medium 2009-10-23

Notice of the Municipal Government General Office on Forwarding the Opinions on Further Improving Community Commercial Development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搞好社区商业建设意见

sh
This document forwards the municipal commerce commission's opinions on improving community commercial development, outlining guiding principles, targets, and key tasks for building a modern community commercial system in Shanghai.
Document Text 3,793 characters
沪府办发〔2009〕42号<br>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关于进一步搞好社区商业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br> 市商务委《关于进一步搞好社区商业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br> 二○○九年十月九日 <br> 关于进一步搞好社区商业建设的意见 近年来,本市加快社区商业建设,逐步形成了一批形态协调、业态齐全、功能完备、环境优美、贴近居民日常生活的社区商业。目前,共有8个社区获得“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称号,26个社区获得“上海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称号。但是,根据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商业发展目标,社区商业发展还有较大差距,布局规划、网点配置、商业能级、服务水平都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加快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现就进一步搞好社区商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br> 一、指导思想<br>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宗旨,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加大社区商业建设力度,加快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扩规模、调结构、提能级,进一步发挥社区商业的发展经济、服务民生、扩大就业、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努力构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新型社区商业体系,为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作出贡献。<br> 二、工作目标<br> 通过统筹规划、组织推进、政策支持,逐步建立门类齐全、功能完善、方便快捷、价格合理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到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重点推进的八个大型居住社区已建、在建建设基地的商业配套设施的接管、开办和运营,与住宅建设同步完成大型居住社区新拓展建设基地商业配套设施的接管、开办和运营。到2012年底,按照《上海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纲要》(2009-2020年)确定的中心城规划新增64个社区级商业中心的发展目标,完成新建20个左右的社区级商业中心;继续完善优化社区商业业态结构和经营功能,进一步提高经营和服务水平,每年评选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5-8个,并向商务部推荐申报国家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2-3个。<br> 三、基本原则<br> 一是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消费为目标,反映民心、体现民情、满足民需,使社区商业建设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工作。<br> 二是政府支持,市场配置。必备性商业业态的配置,主要由政府主导,给予政策支持,实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方式;选择性商业业态的配置主要由企业主导,实行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配置相结合的方式。<br> 三是因地制宜,形成特色。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社区规模、人口构成、周边环境等特点,合理确定社区商业的规模结构、功能布局和业态组合,确保可持续发展。<br> 四是市区联动,共同推进。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沟通。市商务委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有关街道乡镇负责具体落实。<br> 四、重点工作<br> 推进社区商业建设,加快生活服务业发展,要继续列入本届政府的工作重点,精心组织,抓紧落实。<br> (一)完善社区商业规划,落实力量加快实施。围绕落实《上海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纲要》(2009-2020年),由各区县结合实际,细化到2012年底的本区域社区商业建设规划。重点选择人口密集、规模适宜(5万人以上)、交通便捷的大型居住区,加快建设社区商业中心。要加强社区商业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强商务、建设、规土、住宅、财税、工商、卫生、城管等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并注重依靠和发挥街道、乡镇的作用,使规划得到有效落实。<br> (二)推进“双进工程”,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继续深入开展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双进工程”,突出社区商业的“便民、利民”宗旨,加快生活服务业发展。以保障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为根本,重点抓好菜市场、超市、便利店、大众餐饮店、药房、大众理发店、洗衣店、维修店、家政服务网点、废品回收站等必备性业态配置。到2012年底,既有的和规划新建的社区商业,全部实现按地方标准配置必备性商业业态。对选择性业态,应当根据各社区特点和消费需要,不断进行结构调整优化。<br> (三)创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提升社区商业经营水平。广泛开展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推动社区商业建网点、调结构、上水平。发挥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区实现社区商业的规划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消费便利、环境协调、管理健全。各区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对照示范社区的要求,梳理本区域内社区商业情况,排摸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整改工作,并认真做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到2012年底,国家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争取发展到15个,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发展到50个。<br> (四)抓好国家重点支持项目,实现社区商业建设新突破。要以中央财政的专项支持为契机,抓好重点项目建设。根据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确定社区商业建设中的重点项目:标准化菜市场工程、早餐示范工程、家政服务工程、再生资源回收点和分拣中心等。到2012年底,完成全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任务(含改建和新建),全市标准化菜市场总数达到800家,基本实现中心城以500米为服务半径的菜市场(不含大卖场、菜店等)在居住区的覆盖率达到80%-90%以上;建设一批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改造和新建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快捷、营养卫生、价格经济实惠早餐服务的网点;建立完善家政服务网络平台,实施家政服务培训工程,形成一支适应社区各种消费需求的家政服务企业和人员队伍;按照“七个统一”要求,规范改造和建设社区居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实现社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br> (五)加快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基地商业配套,切实方便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基地商业配套是社区商业建设的重点之一。各所在区县要加强住宅建设规划与商业配套规划的衔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根据入住居民人口总量、人口结构及实际需求,合理布局、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商业配套设施配置标准,提高居住区宜居水平。对宝山顾村、嘉定江桥、闵行浦江、松江泗泾、青浦华新、浦东周康航、曹路、三林等八个大型居住社区以及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基地,在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及时开办运营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商业配套。<br> 五、保障措施<br>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9〕30号)的要求,将社区商业中心与社区事务中心、卫生中心和文化中心一起列入街道社区建设重点,并列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各级政府要将社区商业建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作为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和分管领导述职的重要内容,并接受同级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市民群众的监督。上级政府搞好对下级政府的综合考核,各级政府对其所属相关部门进行专业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规划制订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必备性商业业态配置,环境协调状况,商业结构调整优化,品牌连锁企业进驻,社区商业标识,示范社区创建等。<br> (二)加大政府财力投入力度,支持社区商业建设。社区商业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各区县政府,各区县和相关街道、镇(乡)要安排财力,调动社会各方建设社区商业特别是配置必备性商业网点的积极性,并形成社区商业建设、开发和管理的长效机制。按照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确定重点推进项目,用好中央专项支持资金,加大区县政府财力投入力度。市商务委负责统一规划,综合平衡,加快社区商业重点项目建设。<br> (三)依靠大型商业集团,提高社区商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水平。积极鼓励大型商业集团开拓社区商业市场,对由大型企业集团统一规划配置、管理运营社区商业的,各区县政府要给予必要的信息引导和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品牌连锁企业的规模经营优势,积极协调、引导有规模、有实力、有经验的大型商业集团、中华老字号等品牌连锁经营企业,积极参与社区商业特别是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基地的商业网点建设开发和经营管理。鼓励企业采取收购、兼并、特许加盟等多种形式整合分散的社区商业资源。鼓励社区居民尤其是大学生自主创业,开设加盟连锁企业的商业服务网点。<br> (四)落实支持政策,搞好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基地商业配套工作。为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基地建设,市政府已明确了一系列加强市政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各区县要结合实际,积极落实支持商业配套的有关政策措施,并参照运用到其他社区商业建设工作中。一是建立建设基地所在区县政府、房管和商务部门沟通对接机制,加强住宅区建设规划与商业配套规划的衔接,商务部门提前介入商业配套工作;二是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基地商业设施建成后,由建设基地所在的区县政府或经区县政府同意的街道、镇(乡)或国资管理部门按照成本价收购,用于统一安排商业服务网点,并且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畴,不得擅自转让或变更用途;三是支持商业服务企业尽快进入已建大型居住社区,同步进入新建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基地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各级政府通过租金补贴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入驻初期居民入住率低造成的经营困难;四是落实既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支持配置必备性商业业态;五是建立人口导出区在商业资源引入上给予人口导入区一定支持的帮扶机制。 <br>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br>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Topics
urban development commerce community services
Metadata
Publisher
Site sh
Date 2009-10-23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社区商业建设
CMS Category 沪府办发
References (7)
cent 国办发〔2008〕134号 formal
unkn 沪府办发〔2009〕42号 formal
unkn 沪府办〔2009〕30号 formal
c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的通知
named
unkn 关于进一步搞好社区商业建设的意见 named
unkn 上海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纲要 named
unkn 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若干意见的通知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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