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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4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Shangha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Forwarding the Opinions of the Municipal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Bureau and the Municipal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on Strictly Prohibiting Illegal Hunting and Commercial Utilization of Wild Animals in the City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林局、市工商局关于本市严禁非法猎捕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意见的通知
This document forwards and mandates implementation of city-level opinions that strictly prohibit the illegal hunting and commercial use of specified wild animals, detailing prohibited species, key enforcement venues, and departmental responsibilities.
Document Text
2,619 characters
沪府办发〔2003〕27号<br>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br>
市农林局、市工商局《关于本市严禁非法猎捕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br>
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br>
关于本市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意见<br>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预防和控制疫病传播,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林业局等12部门《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林护〔2003〕99号)精神,现就本市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提出如下意见:<br>
一、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范围<br>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严禁非法猎捕和经营利用下列野生动物(含人工驯养繁殖,下同):<br>
(一)国务院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动物。<br>
(二)我国参加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Ⅱ物种中,被核准为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br>
(三)市政府颁布的《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br>
二、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点场所<br>
(一)本市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农田、湿地、绿地、林带以及其它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br>
(二)本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户以及野生动物加工、生产、贸易等经营利用单位。<br>
(三)本市集贸市场、花鸟市场、大卖场(超市)。<br>
(四)本市餐馆、饭店、宾馆、酒店以及熟食店等。<br>
(五)本市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客货运输或邮寄单位。<br>
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br>
(一)农林部门<br>
严格控制野生动物经营利用、驯养繁殖和进出口活动,搞好对驯养繁殖场所和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管,从源头上控制野生动物流入市场;强化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管理,会同有关区县抓紧禁猎区的划建,组织打击违法猎捕及其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活动,堵住乱捕滥猎鸟类、蛇类和蛙类等野生动物的源头;继续加强重点目标物种的监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组织科学论证,定期公布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名录;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检查,并做好物种鉴定、动物收容等支撑工作。<br>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br>
继续加强集贸市场、花鸟市场、大卖场(超市)的清理整顿和日常监督检查,严禁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活动;做好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专营市场的限期关闭工作,并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健全自律管理制度;强化对餐馆、饭店、酒店、宾馆、熟食店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禁止违法出售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食品;对专门经营野生动物或企业名称中有“野味店”等字样的,要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重点打击无证无照从事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尤其是餐饮业中无证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br>
(三)其他部门<br>
1、各级公安机关要协助、配合农林、工商部门做好严厉打击违法猎捕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活动和集中整治集贸市场的行动;司法机关要按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要求,集中办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强大的震慑声势。<br>
2、海关要依法加强野生动物进出口管理,积极做好各关区野生动物出入境检查,严厉打击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走私活动。<br>
3、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和邮政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制止违法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因科研、文化交流、驯养繁殖等需要运输野生动物的,各运输单位要凭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出省运输证明,方可受理承运。<br>
4、各级商业、旅游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组织要做好餐饮业、旅游景点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各餐饮单位将规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从菜单、厨房中退出,不再从事野生动物的烹饪、买卖等活动;饭店、旅游、餐饮业和消费者等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从业者、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倡科学文明饮食。<br>
5、各级城管部门要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依法做好辖区内集贸市场、花鸟市场、大卖场(超市)等周边地区、居民小区以及占路设摊等违法贩卖野生动物的查处工作。<br>
6、各级畜牧生产管理部门要积极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管理,完善相关的检疫防疫措施,协助农林部门做好驯养繁殖技术成熟野生动物的论证、审核、申报和公布工作。<br>
7、各级卫生、检验检疫部门要切实做好有关重点目标物种预防监控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br>
四、具体保障的措施<br>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合力。<br>
成立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农林部门牵头,工商、公安、海关、建设、商业、交通、外贸、旅游、卫生、环保、教育和宣传等部门参加。其主要任务是推进、协调和监督各部门执行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供市政府决策的重要工作方案,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协调各部门贯彻国家有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执法行动。同时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告知牵头单位。其工作任务是:按照联席会议部署,组织本系统贯彻落实工作任务;研究提出本系统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向牵头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为了密切联系和互通情况,由牵头单位不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br>
(二)组织专业培训,提高执法水平。<br>
保护野生动物的执法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农林部门要组织工商、公安、海关、城管、交通等部门的执法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物种鉴别和收容救护的培训,提高一线管理人员的执法水平。<br>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br>
新闻单位要配合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报道;饮食、旅游、消费者和野生动物保护等协会团体,要组织宾馆、饭店、熟食店和超市实施不收购、不出售、不加工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食品的承诺,并在经营场所公布,接受社会和市民的监督。有关管理部门要鼓励市民群众举报,抵制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br>
(四)规范没收的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工作。<br>
对珍稀濒危动物,由上海动物园、上海野生动物园负责救护和收容;对以经营利用为目的的蛇类、蛙类、鸟类等活体动物及其制品,由农林部门指定收容站点予以处理。<br>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方案,由市农林局制定并报市政府审批。<br>
上海市农林局<br>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r>
二○○三年六月九日
Topics
wildlife protection
public health
law enforcement
Metadata
| Publisher | |
| Site | sh |
| Date | 2003-07-24 |
| Category | regulation |
| Policy Area | 野生动物保护 |
| CMS Category | 沪府办发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6)
| unkn 沪府办发〔2003〕27号 | formal |
| unkn 林护〔2003〕99号 | formal |
| unkn 关于本市严禁非法猎捕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意见 | named |
| unkn 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 | named |
| unkn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named |
|
unkn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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