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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br>
国卫办监督函〔2021〕273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网信办、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邮政管理局、药监局、中医药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br>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决定于2021年6月-12月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请认真组织实施。<br>
附件: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br>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br>
公安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br>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br>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br>
2021年5月28日<br>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Metadata
| Publisher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 Site | cac |
| Date | 2021-06-11 |
| CMS Category | 网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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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1)
| unkn 国卫办监督函〔2021〕273号 | form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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