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plainer high 2025-03-21

Expert Interpretation: Clarifying the Application Boundaries of Facial Recognition and Improving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Rights

专家解读|明确人脸识别应用边界 完善个人信息权益保障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cac
This document provides an official expert interpretation of the newly issued 'Measures for the Security Management of Facial Recogni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s', explaining its practical significance in promoting legal use, preventing abuse, and enhancing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Document Text 1,958 characters
随着人工智能、图像处理和计算机视觉技术的飞速发展,人脸识别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广泛应用,其便捷性和高效性为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同时也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和伦理挑战。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公布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提出了系统化的规范指引,旨在应对人脸识别技术滥用,完善治理机制,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br> 一、《办法》出台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br> 第一,促进人脸识别技术的合法使用,降低安全风险。人脸识别技术作为一种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具有其独特的安全风险。人脸信息具有唯一性和终身性,一旦泄露,无法像密码那样更改,危害更为持久和严重。《办法》的出台为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划定了法治红线和伦理要求,通过建立健全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规则体系,有效平衡了技术创新与安全风险防控的关系,既保障了技术正向发展的动力,又为防范人脸信息泄露、滥用等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推动人脸识别技术在法律规制下健康有序发展。<br> 第二,明确人脸识别技术的非强制原则,防止技术滥用。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呈现泛滥趋势,从楼宇出入到消费支付,“被刷脸”现象日益普遍。特别在商业场所,一些经营者以提升服务体验为名,实则通过人脸信息进行精准画像和行为分析,侵犯个人隐私权益。《办法》规定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有助于纠正技术应用中的过度依赖和扩张现象,避免技术被滥用于非必要领域,减轻公众在日常生活中的“被刷脸”负担,实现技术应用与基本权利保护的平衡,为构建健康的数字生态环境奠定基础。<br> 第三,细化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提升保护水平。作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针对人脸信息这一特殊敏感个人信息的保护需求,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法律规范。通过构建专门的制度安排和操作指引,《办法》弥补了现有法律在应对新兴技术应用方面的不足,也为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型技术挑战提供了可借鉴的制度经验,体现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建设系统化水平。<br> 二、《办法》有利于推动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规范发展<br> 第一,明确基本原则,划定人脸识别合法基线。《办法》明确规定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基本原则,为整个规范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其一,只有满足“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的基本条件,才能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而且应当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其二,明确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避免过度依赖人脸识别技术。其三,重申了“单独同意”原则,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的单独同意。这些基本原则共同构成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规范框架,明确国家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基础导向。<br> 第二,细化应用场景要求,为实践提供明确指引。《办法》针对人脸识别技术在现实生活中的典型应用场景,提供了清晰具体的操作指南。在公共场所中,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依法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在日常生活中,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中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同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场景化要求直接回应了公众对“被刷脸”的担忧,为各行业落实人脸识别技术合规应用提供了实操性指引,精准划定了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边界。<br> 第三,多元化治理机制,推动主体合规履责。《办法》构建了包括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备案管理、系统安全要求等多种治理机制,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履行合规义务提供了系统性指引。通过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机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事前评估处理活动的合法性和风险;通过备案制度,增强个人信息处理者责任意识并便于监管部门开展监督;通过数据加密、入侵检测和防御等要求,促进个人信息处理者持续改进安全策略和保护措施。多元化的规制工具相互配合、互为补充,为企业提供了清晰的合规路径,有利于促进相关主体更好地履行合法应用人脸识别技术、保护人脸信息的法定义务。<br> 《办法》体现了精准施策的理念,既考虑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实际需求,又针对高风险情形设置了相应的保护措施,明确了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具体规则,实现了安全保障与技术应用的平衡。《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为人脸识别技术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作者:周辉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
Topics
facial recognition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digital governance
Metadata
Publisher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Site cac
Date 2025-03-21
Category report
Policy Area 人工智能治理与个人信息保护
CMS Category 政策法规
References (2)
unkn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llm
unkn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named
Citation Network Full networ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