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Text
545 characters
交科技函〔2022〕423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科学技术厅(局、委),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部各共建高校,各交通运输行业学(协)会,交通运输部、科学技术部各直属单位,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依托单位:<br>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交科技发〔2020〕7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各地各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及公示、交通运输部和科学技术部审定,现公布第二批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名单(见附件)。<br>
请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依托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积极整合内外部科技资源,保障科普工作投入,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特色优势积极开展交通运输科普工作,在支撑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科技强国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有关高校及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学(协)会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科普基地在支撑行业及地方科普工作中的骨干作用,积极培育建设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进一步提升科普工作水平和成效,促进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协调发展。<br>
附件:第二批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名单<br>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br>
2022年8月23日<br>
(此件公开发布)<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br>
打印本页<br>
相关文档<br>
相关附件
Metadata
| Publisher | 科技部 |
| Site | most |
| Date | 2022-08-31 |
| CMS Category | 通知通告 |
Ver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