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声|郑智化机场事件:残障者有权平等而自主地参与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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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红勃<br>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br> 近日,台湾歌手郑智化在社交媒体发文指责深圳宝安机场,声称作为轮椅旅客的自己在登机时遭遇窘境:要搭乘的航班停在远机位,机场为残障旅客提供的升降车与舱门之间存在高度差距,轮椅无法进入,自己最后“连滚带爬”才能登机。机场方面随后道歉,承诺会立即改进相关设施和服务。但是,公共舆论对郑智化的抱怨非常不满,认为他是凭借明星话语权在索要特权和优待。在汹涌的舆论批评前,郑智化发文称自己“连滚带爬”一词使用不当,向相关人士道歉。<br> 当事人因登机不顺和情绪激动所发表的言论是否恰当,这个事情暂且不说;但客观的情况是,郑智化所面临的困境,实际上是当前数量巨大的残障人士群体所面临的共同困境的缩影,而在法律上,这涉及残障人士的一项基本权利——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权。<br> 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说法,“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换而言之,如果要问残疾人和身体健全者最核心的差异何在,那就是前者因为自身原因,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而如果这些障碍和困难无法得到消除,他们就会被一堵无形的墙隔离在这个精彩的世界之外。<br> 文明和法治社会的重要特质之一,就在于国家和社会能温柔而体面地对待那些基于自身原因而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比如儿童和老人,比如残障人士。<br> 因此,为了帮助残障者群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融入社会,参与社交、学习、工作,享有平凡而温暖的烟火人生,法律上明确了残障者拥有“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权利。而这一权利的实现,就需要政府和社会提供各类资源、给予各类支持。<br> 对此,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第一条明确了该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br> 残障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权的实现,需要国家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承担起尊重和保障残障者人权的政治和法律责任。对此,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br> 根据上述规定,政府需要为残障者提供各类无障碍设施和无障碍服务。比如,针对视力障碍人士,应提供贯通安全的盲道和导航帮助;针对肢体残障人士,应提供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电梯、无障碍洗手间;等等。<br> 在火车站、飞机场等人流巨大、通行情况复杂的公共场所,相关机构需要根据需要,增加更多的无障碍设施,提供更多的无障碍服务,最大程度保障残障者出行便利。<br> 除了设施和服务外,政府还要重视信息无障碍建设。尤其是在数字化时代,对于眼睛看不见、耳朵听不见的残障者而言,如果在公共领域缺乏盲文、手语信息,如果网络登录和阅读存在障碍,将会让他们困于信息茧房之中。<br> 因此,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交通出行等领域的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符合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和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各类数字平台要提供无障碍服务,比如地图类APP推出无障碍导航功能以帮助残疾人尽量避开台阶、陡坡等障碍物,出行类的APP上线“一键叫车”功能,便于残疾人独自外出时打车。<br> 在国家提供无障碍设施、服务和信息的同时,残障者能否自主而安全地参与社会生活,还需要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需要社会创造友善而宽容的氛围。<br> 我曾经在冬日的凌晨,看到一个盲人在盲人道上双手摸索着艰难前行,因为盲道上停放了很多车子,包括共享单车和机动车,专属于残障者的有限的道路资源被人们随意占用,导致他们的出行困难重重,只能在车子的丛林里摸索前行。<br> 在城市里,残障者的数量其实并不少,可是在商场、电影院、体育场,我们却很少见到残障者的身影,他们实际上被排斥在了公共生活之外,而这无疑构成了一种普遍性和结构性的社会性歧视。<br> 对此,我们需要反思:是什么造成了这种歧视,而我们是否也参与其中?<br> 因此,每一个健全者都需要尊重残障者的基本权利。这种尊重,首先表现为保障无障碍设置设备的安全可及,在物质上为残障者出行创造条件。比如,不占用盲道和盲人停车位,保障残障人士在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电梯和无障碍洗手间的优先使用权。换而言之,不要与残障者争抢本来属于他们的资源。<br> 社会公众对残障者权利的尊重,还表现为生活中平等而友善的对待。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理想目标,是让残障者可以在不需他人帮助的情况下,借助公共设施和公共支持就可以自主而安全地参与社会生活。因而,来自路人的过度关注和过度热情,尤其是扑面而来的嘘寒问暖,可能并非被残障者欢迎,甚至可能构成一种隐形的伤害。<br> 在某一无障碍环境建设良好的城市,我曾观察过一位盲人的出行,他拿着导盲手杖沿着盲道顺利前行,根据交通信号灯发出的声音提示在十字路口等红灯和过马路,穿越几条街道后通过无障碍电梯进入了地铁,然后上车疾驰而去。在这个过程中,他行动自如,没有路人照顾,也没有受到外界特殊的关注。<br> 作为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基本国际法文件,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规定:“本公约的原则是:尊重固有尊严和个人自主,包括自由作出自己的选择,以及个人的自立;充分和切实地参与和融入社会;尊重差异,接受残疾人是人的多样性的一部分和人类的一份子。”这样的理念,应该得到政府和全社会的理解和认同,我们需要认识到:<br> 残疾人与健全者共同组成了这个多样化的世界,他们在身体方面存在缺陷,但并不属于另类,他们不该被忽略,不该被隔离在正常社会生活之外,他们有权利在无需他人帮助的情况下去商场逛街,去公园游戏,去图书馆阅读,去电视台参与时事评论。<br> 诚如有评论家所说,如果我们所处的是一个“强者友好型社会”,那么你就总会有短板。即使你腿脚好用,视力5.0,但是在遇到比你强大和坚硬的东西时,你也只有“连滚带爬”。<br> 郑智化在致歉信的结尾说:“因事件引发的对少数群体利益的关注,比我个人感受意义更大,交给社会各方讨论”,若能如此,这将是此次公共事件最大的价值所在。<br> 最后想要强调的是,无障碍环境建设既是全体民众的义务,也会让全体民众受益。今日的你我也许身强体壮,健步如飞,但我们终将老去,总会有摇摇晃晃、步伐蹒跚的那一天。因而,构建一个出行便利的无障碍环境,营造一个平和、包容、友善的无障碍社会,不仅是为了残障者,也是为了包括你我在内的所有人。<br> “法治理想国”由中国政法大学教师陈碧、赵宏、李红勃、罗翔共同发起,系凤凰网评论部特约原创栏目。<br> 主编|萧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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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r 凤凰网风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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