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声|美国加州之乱:特朗普调兵权为何不断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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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武卓韵<br> 华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br> 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法律博士<br> 2025年6月,加州洛杉矶因联邦移民执法行动爆发抗议浪潮,多起事件涉及暴力冲突、纵火、攻击联邦官员和破坏联邦财产。6月7日,特朗普总统依据《美国法典》第10编第12406条(10 U.S.C. &sect; 12406),下令调动加州国民警卫队2000人进入联邦服务,后又追加2000人。加州州长纽森及州政府随即提起诉讼,主张该命令超越法定权限,违反第十修正案,并请求法院签发临时限制令。<br> 2025年6月12日,加州北区联邦法院法官查尔斯&middot;布雷耶(Charles R. Breyer)签发临时限制令,禁止联邦政府部署加州国民警卫队,并要求将其控制权交还州长。对此,总统一方提起紧急上诉。6月19日,第九巡回法院裁定暂停临时限制令的执行,允许国民警卫队继续联邦化部署。截至写作本文时,该裁定为有法律效力的最新进展。<br> 表面上,这是一次关于总统动员权限的技术性判例;实质上,它触碰的是在任何一个国家都属于最敏感、最危险的中枢神经:枪杆子,到底握在谁的手中?<br> 复杂的“武装权力”:从民兵到联邦军<br> 美国作为联邦制国家,武装力量体系分层清晰,涵盖联邦层级、州层级及地方层级,并在宪法框架内相互制衡。<br> 在联邦层级,现役军队由总统指挥,通常不能在美国本土参与民事执法(通过《地方安保法案》(Posse Comitatus Act)禁止)。与此同时,各州拥有自己的国民警卫队,理论上是州的“民兵”;但在需要时,总统可以联邦化这些部队,调入国家指挥体系。这部分武装部队的调动权,便是此次争议的核心。<br> 除了国民警卫队,一些州还有自己的州防卫部队,完全归州长指挥,不能被联邦征调。此外,还有地方警察、市政特警、县治安官等千百支地方武装单位。而在私人领域,拥有枪械的合法持枪人和私人民兵组织也广泛存在。<br> 追溯美国早期宪政史,“武装权力”的归属一度是反联邦派的核心恐惧。<br> 1787年宪法制定时,反对派担心:如果将武装权完全交给中央政府,联邦军队可能变成“新的暴政机器”。为此,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专门规定:国会拥有“为征召民兵提供用度,以执行联邦法律、镇压叛乱和击退入侵”的权力。同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总统为合众国陆海军和奉调为合众国服现役的各州民兵的总司令”,即总统只能在民兵受到征召“奉调”后,才能作为这些部队的总司令。<br> 换言之,“调用民兵”是国会的权力,而非总统天赋的行政权。这也是为什么在后来的法典中,总统的调动权限必须有具体的法律授权——比如本案中引用的《美国法典》第10编第12406条。<br> 但从1792年的《民兵法案》起,这种授权的边界就很模糊。1827年的马丁诉莫特案(Martin v. Mott)中,最高法院第一次明确,《民兵法案》授予总统在“美国被入侵或面临入侵危险”情形下动员民兵的权力,而且总统是该“危险”是否存在的唯一判断者;该判断一经作出,所有个人及军官必须服从。<br> 该案建立了一个关键先例:当国会赋予总统某项“需要迅速应对”的军事或国家安全权力时,法院必须对总统的判断保持最大限度克制。<br> 法院强调,对战争相关判断的敏感性,决定了总统需要拥有迅速、集中和不可挑战的行动权,而延误服从或质疑动员本身都将“危及国家安全”,因此法院不得事后审查总统的判断是否正确。该原则也成为后来法院支持总统在《叛乱法案》(Insurrection Act)、《美国法典》第10编第12406条等条款下的动员决策的基本依据。<br> 总统vs州长<br> 回到目前这起案件。<br> 首先,第九巡回法院在裁定中引用了马丁诉莫特案,认为总统在援引《美国法典》第10编第12406条、 判断是否出现“无法执行联邦法律”的情况,属于其应被高度尊重的判断范畴。虽然现代法院强调总统行为仍可接受司法审查,但在解释“战争、叛乱、执法失效”等事实前提时,仍依赖马丁诉莫特案所确立的“总统判断优先”这一基础原则。<br> 第二,《美国法典》第10编第12406条要求,总统动用国民警卫队必须“通过州长”,就该问题,法院在判决中专门指出:“通过州长”是程序性要求,强调命令传递的路径;而“获得州长同意”则是实质性授权要求,须经州长批准。<br> 对此,联邦法典中有明确例子——例如 &sect;12301(d) 就明确要求动员须获州长“同意”,而 《美国法典》第10编第12406条中没有类似措辞,法院据此推定:国会有意赋予总统独立动员权,而非赋予州长否决权。<br> 本案中,尽管命令未由州长亲自转发,但通过加州国民警卫队总指挥下达,程序上基本符合“通过州长”这一法定形式要求。加州方面虽不满,但不得不承认,加州法律授权其国民警卫队总指挥“以州长名义发出所有命令”,这也为联邦政府的程序合规性提供了依据。<br> 第三,加州方面还引用了第十修正案,认为总统对国民警卫队的动员剥夺了州主权,违反第十修正案。但法院在该裁决中指出,若总统行为在授权范围内,则不构成违宪。<br> 最后,虽然本案并未直接引用《叛乱法案》,但它的影子始终在场。这部1807年制定的法律,赋予总统在“反联邦叛乱”“大规模执法阻碍”或“州政府请求协助”等情形下直接动用现役军队介入国内事务的权力,也成为联邦军队直接参与国内事务的极少例外。<br> 若未来局势升级,总统完全可能在《美国法典》第10编第12406条不足以支撑时转而援引《叛乱法案》,绕开州政府,甚至出动联邦现役部队。该法曾在历史上多次用于镇压骚乱(如1957年阿肯色州反对种族融合、1992年洛杉矶骚乱),但因其本质上突破了《地方安保法案》对军队执法的限制,故极具争议性。而在一个政治高度分裂的时代,它极可能成为下一场宪政冲突的法律引信。<br> 制度困境与政治前景:枪杆子,听谁的?<br> 本案尚未终结,上诉法院目前作出的裁决,只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暂时中止地方法院的禁令。加州方面,还有可能进一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但即便最终实质审理结束,仅在这样一个案件中,也几乎不可能彻底解决联邦与州之间关于军队调动的政治冲突。<br> 从制度设计看,《美国法典》第10编第12406条原意是为应对“叛乱、入侵、重大执法失效”等极端情况,但由于缺乏对“执法失效”的实质定义,使得总统拥有了巨大的裁量空间。<br> 如加州政府在诉讼中所言:“这是第一次有总统在州政府未陷入功能瘫痪时,单方面调用部队进入主要城市执法。”而这一次,联邦法院选择站在总统一边。下一次,会不会是另一位总统,在另一个州长头上拔出同一把刀?若未来某日,总统将“街头抗议”或“政府不合作”解释为“执法失效”,据此调动国民警卫队,将会如何呢?如果调动的是正规军队,又将如何呢?<br> 这场关于“枪杆子听谁的”的争议,不仅是宪法条文的分歧,也在考验着整个宪制结构的互信。美国制度之所以能够容忍高度分权与地方自治,便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前提上:联邦不会滥用暴力资源,州政府不会挑衅联邦主权,双方以法律为边界相互制衡。<br> 但当联邦出于政治目的绕过州长动员军力,当州政府以程序为由拒绝合作维护秩序,当法律语言的技术解释足以决定是否部署持枪部队走上城市街头时——各个玩家所依赖的,已经不再是善意,更多地是规则自身的精确性与可预期性。<br> 如果法律授权本身变得过于宽泛,宪政平衡将逐渐偏向一方。而历史一再证明:掌握军力的一方,往往也会试图主导政治方向。在这个意义上,“枪杆子听谁的”,不是军事问题,而是制度信任问题。各方在争夺的,也不仅仅是武装本身,而是在争夺定义暴力正当性的权力和未来政治潮水的方向。<br> 本文系凤凰网评论部特约原创稿件,仅代表作者立场。<br> 主编|萧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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