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plan 2013-01-17 00:00:00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of the Zhongsha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f Contracted Land for Agricultural Planting and Breeding in Our City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种养行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zhong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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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r 我市近年深化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在坚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推动农业产业化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逐步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和集中经营格局,对提高农业产量,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有小部分土地承包人员采取低水平、落后的模式进行生产经营,在承包地乱建房舍甚至就地聚居,产生卫生、环保、治安、计生、食品安全等社会问题;个别人员在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不交还土地,甚至在耕地上非法建房,激化与当地村民和政府的矛盾,成为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加强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种养行为管理,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r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r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为重要抓手,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对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种养行为的监管,提高我市农业种养水平,为建设幸福和美中山提供保障。 \r (二)工作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逐步规范我市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种养行为,严格控制在承包土地上从事低水平、落后的农业生产活动,逐步清理由此产生的卫生、环保、治安、计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社会管理死角,消除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各种隐患。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整合土地资源,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综合效益,提升农村社会管理水平。 \r 二、工作重点 \r (一)明确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种养行为准入要求。 \r 各镇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种养行为的准入要求,具体包括: \r 1.从事农业种植。严格遵守农业部公布的全面禁止使用农药种类和限制使用农药种类的范围规定。各种农作物使用农药必须符合安全间隔期要求,确保农产品农药残留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标准。 \r 2.从事水产养殖。需符合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r 3.从事畜禽养殖。需符合《中山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r 4.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农业种养行为的要求,同时严格遵守本地治安、计生、环保、城建等管理规定。 \r (二)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r 1.统一合同格式。各镇区根据种养类别,按照准入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规定,制定统一的承包土地合同格式以规范合同管理。合同相关条款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r (1)约定承包土地的使用方式和使用责任。 \r (2)承包土地搭建生产、生活用房舍的管理规定。 \r (3)要求承包方配合计生、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自觉遵守环保、卫生、治安等社会管理制度。 \r (4)未经发包方同意,没有办理相关合法手续,严格禁止把承包合同转包或转让第三方。 \r (5)设定清晰的合同解除条件,明确承包方一旦违反合同约定,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r 2.加强合同管理。根据准入要求和相关规定,镇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对村、组两级土地承包合同严把管理关,尤其对蔬菜种植、水产养殖、禽畜养殖等种养类型,必须加强审查,做好合同备案存档。积极引导合同双方进行合同鉴证,凡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土地承包合同,责令村、组修改或补充相关条款。 \r 3.清理现有争议合同。现有承包经营行为不符合准入要求和相关规定的,实施分类处理:一是没有书面合同而单凭口头承包的,或合同已到期但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引导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责成解除合同。二是合同尚未到期,提前终止合同成本较大,且本项生产经营对社会管理影响不大的,可考虑合同到期后解除。三是合同尚未到期,但群众意见大、社会影响较大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清理。 \r 4.设定合理承包土地年限。对花卉苗木种植、优质水果种植、优质水产品养殖等资金、技术密集型种养项目,承包年限可以适当放宽。其他种养类型的承包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承包合同到期后,再根据合同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续约。 \r 5.搭建信息化监管平台。双方签订承包土地合同后,相关资料由所在村(社区)录入有关职能部门信息化管理系统,把承包人员纳入农村社会管理。 \r (三)落实承包人员社会责任。承包人员在签订承包土地合同的同时,应签订承诺书,承诺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相关社会责任。通过签订承诺书,强化承包人员依法依规经营的意识,明晰本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组织外人员在集体土地所有和利益分配等方面存在差异的客观事实,纠正错误的思想认识,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r (四)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土地分散经营,基础设施落后,是造成土地租金偏低,低水平、落后的农业生产模式在我市存在的根本原因。各镇区应结合土地集约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导向,研究制定加大农业扶持、引导农业产业转型的措施,充分利用强农惠农资金,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集约零散土地,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高土地价值和效益,增加农村集体和农民收入。 \r (五)引导和鼓励本地农民就地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各镇区应着眼于解决本地农民就业,通过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鼓励本地农民就地承包土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镇区相关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助农民解决生产过程的实际困难,拓宽生产经营启动资金和周转金融资渠道,提供农产品信息、农业科技、金融信贷等方面服务,促进本地农民就地创业就业,以此调节土地供求关系,减少土地流向低水平、落后的生产领域,提高农村土地综合效益。 \r 三、保障措施 \r (一)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区政府是加强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种养行为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在对辖区内农业种养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应注重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台账管理,做好合同档案的分类、整理和归档工作,努力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市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各镇区的业务指导,形成市、镇区上下联动的工作模式。强化绩效考评,把加强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种养管理工作纳入市对镇区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体系,以及镇区对村(居)“两委”年度工作考核范畴,逐步形成市镇统一领导、镇村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r (二)强化督办落实。把加强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种养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督办内容,以督查督办促进工作落实,市政府对各镇区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各镇区应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做好土地承包的各项工作。 \r (三)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市、镇区两级对村(社区)开展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种养行为管理工作扶持力度,对成效显著的,在市、镇区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和适当倾斜;对工作不落实、土地承包管理不到位的种养项目,在强农惠农资金的安排上不予以考虑。 \r (四)加强宣传推广。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册子、横幅标语等各种宣传工具,对加强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种养管理工作进行正面宣传,提高基层和广大群众对该项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 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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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r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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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3-01-17 00:00:00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2)
unkn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named
unkn 中山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山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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