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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12696978

Supplementary Notice on the Expropriation Decision for State-Owned Land Houses by Zhongsha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补充通告

Issuer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16-02-17 00:00:00
Instrument
announcement
Cited by
0
This supplementary notice adjusts the timeline for signing compensation agreements and the period for filing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or litigation regarding the expropriation decision for the Liangpengli Road environmental renovation project, and specifies detailed individual and group relocation reward schedules.
Full text · 原文 1,059 字
本府于2015年9月14日,公布了良朋里路段环境改造项目《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因项目工作需要等原因,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补充内容如下: \r 一、被征收人在《良朋里路段环境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90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150天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 \r 二、本项目《补偿方案》的奖励期限具体安排如下: \r (一)个体奖励。 \r 1.被征收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协议并按约定时间搬迁完毕的,根据房屋产权登记面积给予1500元\/平方米奖励。 \r 2.被征收人在2016年5月20日前签订协议并按约定时间搬迁完毕的,根据房屋产权登记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奖励。 \r 3.被征收人在2016年6月25日前签订协议并按约定时间搬迁完毕的,根据房屋产权登记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奖励。 \r (二)整体奖励。 \r 本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户分为二组(分组安排不变),整体以组为单位奖励。 \r 1.在2016年6月25日前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房地产户数占其所在组100%的(产权不明确的除外),每户根据房屋产权登记面积奖励800元\/平方米。 \r 2.在2016年6月25日前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房地产户数占其所在组90%以上的(产权不明确的除外),每户根据房屋产权登记面积奖励500元\/平方米。 \r 3.在2016年6月25日前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房地产户数占其所在组80%-90%的(不含90%,产权不明确的除外),每户根据房屋产权登记面积奖励300元\/平方米。 \r 三、《决定书》中的“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书》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为“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书》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 四、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补充通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本补充通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补充通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