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ly 2016-08-19 00:00:00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三乡镇南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4-20、04-22、04-28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zhongshan
Document Text 529 characters
市城乡规划局: \r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三乡镇南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4-20、04-22、04-28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请示》(中规报〔2016〕17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r 一、《中山市三乡镇南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4-20、04-22、04-28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要求,调整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报批版)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三乡镇南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4-20、04-22、04-28地块建筑高度调整,即原则同意: \r (一)拆分后的04-20-02地块、04-22-02地块、04-28-01地块的建筑限高由20米调整为40米; \r (二)拆分后的04-28-02地块的建筑限高由20米调整为60米。 \r 二、前述建筑高度调整成果仅为局部允许高度,方案布局应避免对山体等相关重要景观节点产生不良影响,并考虑空间层次感,以免形成单一的天际效果。 \r 三、三乡镇政府要在三乡镇南龙片区04-20、04-22、04-28地块建筑高度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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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r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zhongshan
Date 2016-08-19 00:00:00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5)
unkn 中规报〔2016〕174号 formal
prov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named
unkn 关于批准〈中山市三乡镇南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4-20、04-22、04-28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请... named
unkn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named
unkn 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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