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Text
415 characters
市城乡规划局: \r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三乡镇谷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K2-01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请示》(中规报〔2016〕1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r 一、《中山市三乡镇谷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K2-01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要求,调整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报批版)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三乡镇谷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K2-01地块建筑高度调整,即原则同意拆分后的K2-01-01地块建筑限高由50米调整为100米。 \r 二、前述建筑高度调整仅允许局部达100米,须考虑空间层次感,避免形成单一的天际效果以及对城市景观节点产生不良影响。 \r 三、三乡镇政府要在三乡镇谷都片区K2-01地块建筑高度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6年8月19日
Metadata
| Publisher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zhongshan |
| Date | 2016-08-19 00:00:00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5)
| unkn 中规报〔2016〕173号 | formal |
| prov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named |
| unkn 关于批准〈中山市三乡镇谷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K2-01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请示 | named |
|
unkn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
named |
| unkn 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 named |
Citation Network
Full networ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