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Text
752 characters
沙溪镇人民政府: \r 你镇《关于启动〈沙溪镇隆兴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调整的请示》(中沙府〔2016〕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r 一、原则同意将《沙溪镇隆兴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原规划范围调整为01、02两个单元。其中01单元范围东至12米规划路,南至南外环,西至康乐路,北至兴工路,规划用地总面积89.15公顷。 \r 二、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你镇申请对《沙溪镇隆兴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进行调整的启动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按照《沙溪镇隆兴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调整论证报告会的专家意见和有关结论,同意启动《沙溪镇隆兴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调整,调整成果命名为《沙溪镇隆兴工业区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并以报批年份标明版次。 \r 三、上述《控规》调整过程中,要充分核实用地功能调整地块的权属情况和片区公共服务设施情况,做好与已出让建设用地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的衔接,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强制性规划条件,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保绿地规模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减少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r 四、你镇应尽快组织编制上述《控规》调整方案,认真贯彻《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中府办〔2013〕41号)要求,确保上述调整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合一”工作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一致。 \r 五、上述《控规》调整方案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对修改(调整)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含市国土资源局、交通发展集团、城建集团)意见及处理结果。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6年12月2日
Metadata
| Publisher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zhongshan |
| Date | 2016-12-02 00:00:00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7)
| unkn 中沙府〔2016〕18号 | formal |
| unkn 中府办〔2013〕41号 | formal |
| unkn 关于启动〈沙溪镇隆兴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调整的请示 | named |
| unkn 沙溪镇隆兴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 named |
| unkn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 named |
|
unkn
沙溪镇隆兴工业区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沙溪镇隆兴工业区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批复 |
named |
| unkn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 named |
Citation Network
Full networ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