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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r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粤府〔2016〕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r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区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粤府〔2016〕68号文精神,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将义务教育经费足额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 \r 二、明确补助标准。一是我市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40元(含小学一年级学生字典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4元),初中每生每学年300元;二是统筹我市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资助政策,对符合粤府〔2016〕68号文和我市现行扶持政策多项资助条件的同一学生,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资助政策,不重复和不同时叠加享受。三是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其学生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标准按我市公用经费和免费教科书财政补助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必须扣除公用经费和免费教科书财政补助标准部分后,才可向学生收取,不得先收后退。其他补助项目按粤府〔2016〕68号文标准执行,今后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或调整标准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r 三、保障经费支出。一是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统筹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4〕21号)和《中山市调整完善市与镇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中府〔2012〕2号)精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扣除中央和省补助部分外,所余资金市直属学校由市财政承担,镇区学校由镇区财政承担。其中,公用经费和免费教科书补助经费镇区分担办法,按《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晰我市免费义务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教体〔2014〕1号)执行,其他项目经费由办学地镇区承担。二是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经费纳入学校修缮费项目统筹安排,不单列重复设置预算项目。学校在编制年度预算时,重点保障校舍维修维护,确保校舍安全。 \r \r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6年12月23日
Metadata
| Publisher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zhongshan |
| Date | 2016-12-23 00:00:00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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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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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16〕6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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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统筹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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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晰我市免费义务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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