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20 00:00:00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zhong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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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山市人民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先行先试、积极作为,确保我市率先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2015年度全省依法行政考评中,中山获得“优秀”等次;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工作经验获得“2016第十一届全面小康论坛”颁发的“2016中国十大社会治理创新奖”。 \r 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r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r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1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2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确认,1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职权,对照《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函》(粤机编办发〔2016〕71号),公布行政许可清单,市级共保留行政许可343项。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和服务时限分别压缩20%和50%。二是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改革,进一步减少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实施“互联网+政务导办”,开辟重点项目全程代办的“绿色通道”。三是建立非关键申请材料“容缺受理”机制,加快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完善“市-镇-村-家”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成82个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升网厅办事全流程办理率,实现中山分厅镇区网上办事站、村居网上办事点建设,及中山分厅与部门审批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四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巩固“三集中一分开”改革成效的意见》(中山政务通〔2016〕41号),明确部门职责,提出“多头受理”向“一窗受理”的工作要求,为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规范指引。完成31个市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编制工作,形成试点镇区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模板。 \r 2.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一是在全省率先推进经营类综合监管改革,建立集工商、质监、食药监等职能于一体的市场综合监管体系。落实食品药品全链条监管,加强对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专项检查,共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678宗,涉案货值金额459.2万元。重点对旅游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维护名城品牌。集中整治灯饰行业非诚信经营,维护灯都形象。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创建无传销城市,成功捣毁涉传销窝点14个,查获涉传销人员158人。二是推行“双随机”抽查及“网格化”监管体制,采取市镇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统一执法标准等措施,有效保证市镇执法环境一体化。 \r 3.完善社会基层治理。一是完善积分制管理规定,近3万名流动人员及其子女通过积分入户入学;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拓展居住证社会应用功能,发展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二是完善村(居)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和特别委员制度,促进非户籍人口参与基层治理。我市连续两年获评全国创新社会治理优秀城市,社会综合治理创新工作经验得到中央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并在全国推广。三是完善城市微管理制度,调整网格监督员队伍和实施方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发现和解决一大批市容环境问题。四是实施全民创建“10+N”系列活动,包括创无传销城市、创无毒社区、创无刑案村居等“全民创无”系列行动。 \r 4.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关于修订印发〈中山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民民执字〔2016〕7号),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廉洁市场准入机制,建成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在23个领域出台红黑榜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管理制度。打造广东首个综合型“网上信贷大厅”,获第八届广东金融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信用中山网”作为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平台已于2015年3月上线试运行,各功能板块逐步建立完善,实现了与“信用广东网”的数据对接。依托电子政务云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以安全为内核的云服务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上线以来信用数据交换量达8.81亿条次,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r (二)健全政府决策机制。 \r 1.推进科学民主立法。一是积极探索运行“开门立法”新机制,首次实践立法听证,首次召开草案评估论证会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参与立法等方式,广泛了解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2016年我市共有3部政府规章和2部地方性法规纳入立法计划,其中《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等1部政府规章已出台,《中山市排水管理办法》、《中山市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等2部政府规章已审议通过,《中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山市停车场管理规定》等2部地方性法规已完成合法性审查流程。二是深入推进广东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探索界定规范性文件的范围,落实解读制度,印发《中山市法制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中法〔2016〕50号),明确要求出台“重大或者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将文件解读一同发布。 \r 2.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一是按照上级要求,制定《中山市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法〔2016〕41号),落实文件解读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制度,并配套《中山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关于规范性文件范围的意见》、《规范性文件审查标准》、《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指引》、《关于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拟写的指导意见》、《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样式)》等文件。二是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中法〔2016〕50号)及规范性文件解读样式,明确出台“重大或者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将文件解读一并发布,基本实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与文件解读同时送审、同时审核、同时审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与解读同时发布。三是全面清理可能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涉及文件2000余件,纳入清理范围296件。 \r 3.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出台《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中府〔2016〕71号)。进一步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中府〔2013〕2号)、《中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中府〔2014〕85号),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中府〔2016〕91号),确保社会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出台《中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府〔2016〕144号),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范围,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r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r 1.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优化“中山市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将行政处罚依据和标准档次、处罚流程、法律文书等进行固化,实现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从行政执法案源登记立案到作出决定等各环节,均在网上办理,规范了执法程序,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对重大违法行为自动亮“红灯”警示,有效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化管理经验获中央部委肯定,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南方》等中央、省级媒体陆续在重要版面报道了中山市在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方面的典型改革经验。该工作经验同时获得“2016第十一届全面小康论坛”颁发的“2016中国十大社会治理创新奖”。二是出台《中山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中府〔2016〕77号),规范行政执法争议调解,提高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全市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不存在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情形。 \r 2.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积极推进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印发《中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山编委〔2016〕16号)、《中山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山编委〔2016〕17号),初步构建农业与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框架。二是以强化镇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为核心,打造“一支队伍监管”的综合性市场监管格局,印发《中山市镇区市场监管机构组建方案》(中山编委〔2016〕79号)。 \r 3.加强行政许可实施评价和监督。印发《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中山编办〔2016〕9号),要求各审批部门就本部门2015年行政许可依法实施、公开公示、监督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形成年度报告并在门户网站公布。对与经济、民生密切相关的5个重点部门就2015年以来取消、转移事项监管情况进行督查。 \r 4.有效落实“双公示”制度。印发《中山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中府办函〔2016〕60号)、《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双公示”工作有关说明的函》(中发改法规函〔2016〕499号),在“信用中山”网站增设“双公示”栏目,统一展示市属部门“双公示”目录,以及全市44个市属部门与25个镇区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部门数据,实现“信用中山网”与“信用广东网”数据同步,全年向社会公开逾15万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r (四)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r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印发《关于印发中山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16〕123号),明确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牵头单位和完成时限。重点推进财政预算、行政权力清单、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全市各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的管理和建设,及时、准确公开市级15个牵头部门的重点领域信息。大力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和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规定,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与目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 \r 2.完善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实现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监督全覆盖。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升级优化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开发运行掌上APP,为群众提供更加智能化的便民服务。完成24个镇区公共服务热线的设立并与市12345热线对接工作,畅通基层群众咨询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r (五)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r 1.健全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一是按照“按法治框架化解基层矛盾试点市”的工作要求,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的纠纷信息,加强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源头治理,将各类矛盾纠纷依法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相继成立7个教育事务纠纷人民调解组织、8个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组织、112个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个商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立全市厂企、医疗纠纷、物业管理、工业园区等区域性、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300多个。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遴选首批37名专家聘任为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三是巩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成果,对2014年制定发布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样本)》等七个指引进行修订,出台《关于印发中山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通知》(中司办〔2016〕16号),进一步促进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r 2.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机制。一是探索行政复议案件开庭审理机制,出台《中山市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办法》(中府复议〔2016〕1号),明确规定庭审案件的范围、参加人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庭审程序等。二是落实《中山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则》(中府〔2015〕113号),健全行政应诉机构,加大力度督促案件审判结果的落实。实行重大案件败诉风险预警制度,有效降低因政府败诉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风险。健全败诉案件一案一报告制度,深入分析败诉原因及存在问题,促进依法行政。 \r 3.优化信访接待服务流程。建立访前分流引导机制,“诉访分离”效果明显,信访秩序持续好转。深入推进“信访社工”,通过社工个案跟进、定期跟踪,提供政策指引、心理疏导、社区援助、家庭关系辅导等服务。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健全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定期通报网上信访办理上报率,引导群众“多上网,少上访”。 \r (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理念。 \r 1.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教育和法治教育培训,举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讲座,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的关键。健全落实全市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采取全市统考和自考相结合方式,考试内容涉及《宪法》、依法治国、反腐倡廉、12348公共服务平台等知识。开展全市法制干部培训、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业务专项法律知识培训等,切实提高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r 2.强化依法行政统筹指导。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印发《中山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中府办函〔2016〕107号),将省依法行政考评任务和镇区法制工作纳入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出台《中山市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中府办函〔2016〕163号),明确任务建设分工、完成时间等,强化加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度。 \r 二、存在问题 \r (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意识还有待加强。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不够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r (二)立法公众参与机制不够健全,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程序落实不够到位。重大决策的公开征求意见及意见反馈制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民意调查制度等有待进一步落实。 \r (三)市镇权责划分不够科学合理,镇区承接事权的能力有待提高。镇区承接事权较多,部分下放事项专业性强,执法人员不足导致镇区承接事权的能力有待提高。 \r 三、2017年工作重点 \r (一)稳步推进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及文件解读工作。畅通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建立完善政府立法公众参与机制,通过调研、论证、听证、征求公众意见和立法信息公开等多元化方式,提高政府立法的可行性和实用性。加强政府规章和政策解读工作,适时组织召开政府规章、重大政策文件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探索建立立法事项评估机制、立法协调机制、立法草案委托第三方起草机制,组建政府规章专家咨询组,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r (二)全力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区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全面深化改革的法制环境。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基层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 \r (三)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合理划分市镇权责清单,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创新,深化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强化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r (四)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制度建设。探索行政复议快速立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达到便民利民效果。建立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继续做好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以适应行政诉讼法的新要求。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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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r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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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7-01-20 00:00:00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53)
cent 中发改法规函〔2016〕499号 form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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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中山政务通〔2016〕41号 form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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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中山编委〔2016〕16号 formal
unkn 中山编委〔2016〕17号 formal
unkn 中山编委〔2016〕79号 form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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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中司办〔2016〕16号 formal
unkn 中府复议〔2016〕1号 formal
unkn 中府〔2015〕113号 formal
unkn 中府办函〔2016〕107号 formal
unkn 中府办函〔2016〕163号 form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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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关于印发中山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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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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