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plan 2017-04-25 00:00:00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zhong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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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r 《中山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局反映。 \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7年4月25日 \r \r \r \r 中山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r \r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6〕389号)的工作要求,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关于企业信息公示的相关规定,各政府部门的涉企信息将统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并公示。为配合省政府做好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r 一、工作目标 \r 积极配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的改造升级工作,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及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将各部门涉企信用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对外公示,形成覆盖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全方位信息,加强协同监管,落实信用惩戒,增强监管合力。 \r 二、信息归集 \r (一)信息归集部门。根据国办函〔2016〕74号及粤府函〔2016〕389号的要求,我市参照省级涉企信息归集部门名单,确定我市涉企信息归集部门共计51个,具体名单见附件。 \r (二)信息归集内容。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和要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由工商部门涉企信息和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两部分组成。 \r 1.工商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内容。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 \r 2.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内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并公示的“黑名单”以及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等信息。 \r (三)信息归集方式。 \r 对部门已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数据交换接口的,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应当通过数据接口交换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通过数据接口将该涉企信息交换至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再由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交换至省工商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 \r 对未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数据交换接口,或未授权同意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将该涉企信息交换至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部门,原则上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尽快实现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数据连通。在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数据连通前,部门应当通过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以在线录入、批量导入、数据接口等方式,向公示系统上传、更新相关涉企信息,并记于企业名下(各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账号由市工商局提供)。中直和省直单位的涉企信息由上级部门业务系统集中的,由市工商局与省工商局沟通对接。 \r 三、信息公示 \r 已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数据交换接口的部门,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规定,于信息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归集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收到部门信息后4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归集至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未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数据交换接口,或未授权同意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将该涉企信息交换至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录入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各部门要对公示的涉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对涉企信息的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实行分类管理。 \r 四、信息应用 \r (一)做好“双告知”工作。工商部门要落实“双告知”职责,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落实申请人和审批部门的告知工作。 \r 1.告知申请人。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要根据已公布的《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其登记申请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审批部门的审批后方可经营,并由申请人作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书面承诺。 \r 2.告知审批部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共享至中山市商事主体登记信息公示平台,告知经营项目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指派专人定期登陆中山市商事主体登记信息公示平台获取商事主体的登记信息,认领并依法办理相关商事主体的登记后置行政许可,履行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r (二)加强企业信用联合惩戒。各部门可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获取企业登记注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行贿犯罪档案等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38个部门印发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要求,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银行信贷、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劳动用工、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积极运用公示系统的各类企业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r 五、工作职责 \r (一)市工商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跟进反馈以及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直报通道账户的统一申领和管理等工作。 \r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信息中心要积极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协调,做好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与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对各部门共享的涉企数据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数据标准进行整理及清洗,对各部门数据接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技术指导。 \r (三)各部门对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具体负责,承担直接责任。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将本部门涉企信息及时、稳定、准确地推送,加快推进本部门各类网站、平台和系统的建设,确保各类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 \r 六、工作保障 \r (一)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统筹协调解决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工商局承担。 \r (二)人员保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工作,调整部门分工,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审批信息归集、新商事主体信息认领、认领后许可审批及开展市场监管等相关工作,并建立运转顺畅、持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r (三)资金保障。各部门要在资金上对涉企信息归集工作给予保障,对达不到信息交换、归集要求的部门,要对现有软件、硬件进行升级、扩容,尽快实现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市信息中心在归集本市各部门涉企信息过程中,应当完善相应的信息整理及清洗功能,以达到国家工商总局的涉企信息归集数据标准。 \r \r 附件:涉企信息归集部门名单 \r \r \r 附件 \r \r 涉企信息归集部门名单 \r (52个) \r \r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国家保密局、市打私办、市台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审计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人防办、市金融局、市气象局、市旅游局、市档案局、中山海关、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邮政管理局、中山海事局、市国安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监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盐务局、省通信管理局中山办事处。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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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r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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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7-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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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8)
cent 国办函〔2016〕74号 formal
prov 粤府函〔2016〕38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formal
unkn 根据国办函〔2016〕74号 formal
unkn 及粤府函〔2016〕389号 formal
c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 named
prov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named
prov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named
unkn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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