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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涌镇人民政府:\r 你镇《关于请求批准中山市大涌镇全禄取水泵站项目规划条件的请示》(涌府请〔2017〕4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r 一、经审核,中山市南部三镇取水口上移工程为我市重要民生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手续,该项目所涉大涌镇全禄取水泵站拟落实的规划设计条件已经中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中山市大涌镇全禄取水泵站项目规划条件,即同意大涌镇全禄取水泵站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5、绿地率≥30%、密度≤30%、建筑限高10米。\r 二、你镇要加强对上述规划条件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认真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并在今后编制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将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r 三、你镇应加快镇总体规划及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督办。\r 四、你镇应在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r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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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lisher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zhongshan |
| Date | 2017-11-28 00:00:00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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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3)
| unkn 涌府请〔2017〕40号 | formal |
| prov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 named |
| unkn 关于请求批准中山市大涌镇全禄取水泵站项目规划条件的请示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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