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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局:\r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南朗镇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A-02地块建筑高度与密度调整的请示》(中规报〔2018〕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r 一、《中山市南朗镇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A-02地块建筑高度及建筑密度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要求,调整成果符合《中山翠亨新区总体规划(2011-2020)》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南朗镇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A-02地块建筑高度由24米调整至50米,建筑密度由35%调整至30%。\r 二、上述建筑高度调整应注重对周边景观的处理,避免对周边景观通廊造成阻挡,同时须考虑空间层次感,避免形成单一的天际线效果以及对城市景观节点、微波通道产生不良影响。\r 三、你局要在上述地块建筑高度及建筑密度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r 2018年2月24日\r
Metadata
| Publisher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zhongshan |
| Date | 2018-02-24 00:00:00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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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5)
| unkn 中规报〔2018〕23号 | formal |
| prov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named |
| unkn 关于批准〈中山市南朗镇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A-02地块建筑高度与密度调整的请示 | named |
|
unkn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
named |
| unkn 中山翠亨新区总体规划(2011-2020)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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