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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局:\r 你局《关于批准〈沙溪镇中心区隆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P1-0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请示》(中规报〔2018〕19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r 一、《沙溪镇中心区隆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P1-0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要求,调整成果符合《中山市沙溪镇总体规划》要求,原则同意《沙溪镇中心区隆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P1-02地块建筑高度由60米调整为100米。\r 二、上述地块在实施项目建设时,要加大建筑红线退让,加强与山体的景观和视线分析,避免建筑高度调整后对重要节点景观、景观通廊、微波通道、山体及周边现状建筑造成影响,预留好视线通廊,杜绝屏风效应,以形成富于变化的建筑形态和天际轮廓线,并结合《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特色管理的若干指引(试行)》指导城市设计工作。\r 三、你局要在上述地块建筑高度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 \r 2018年8月30日 \r
Metadata
| Publisher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zhongshan |
| Date | 2018-08-30 00:00:00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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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6)
| unkn 中规报〔2018〕199号 | formal |
| prov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named |
| unkn 关于批准〈沙溪镇中心区隆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P1-0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请示 | named |
|
unkn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
named |
| unkn 中山市沙溪镇总体规划 | named |
| unkn 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特色管理的若干指引(试行)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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