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2018-09-03 00:00:00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山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zhong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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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r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市确定广东粤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42家单位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布。\r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认真落实防御管理职责,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r \r 附件:中山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r \r \r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 2018年9月3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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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r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zhongshan
Date 2018-09-03 00:00:00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2)
prov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
named
prov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我市举办《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宣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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