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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16 号<br>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br>
市 长 张国清 <br>
2017年12月21日 <br>
(此件公开发布)<br>
重庆市人民政府<br>
关于废止《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br>
根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规定,市政府决定将《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予以废止,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再施行。
Metadata
| 文号 | 渝府令〔2017〕316号 |
| Publisher | 市政府 |
| Site | cq |
| Date | 2017-12-26 00:00 |
| CMS Category | 政府规章(渝府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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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2)
| unkn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 named |
| unkn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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