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31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8号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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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br> 公 告 <br> 2021年 第48号 <b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br> 进口经营者进口放射性同位素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凭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br>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br> 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pdf <br> 商务部 海关总署 <br>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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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r 商务部
Site mofcom
Date 2021-12-31
CMS Category 政策发布
References (2)
unkn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named
unkn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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