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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为目录)和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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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化肥(目录序号第17和31项)报关时需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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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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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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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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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pdf
Metadata
| Publisher | 商务部 |
| Site | mofcom |
| Date | 2020-12-10 |
| CMS Category | 政策发布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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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已废止】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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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
named |
| unkn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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