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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商务部取消的19项由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5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在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将按程序修改,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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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附件1 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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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件2 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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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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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8日
Metadata
| Publisher | 商务部 |
| Site | mofcom |
| Date | 2019-04-04 |
| CMS Category | 政策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