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ly 2016-11-02

Letter from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on Issuing the “Best Practice Cases” of the Pilot Free Trade Zone

商务部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 “最佳实践案例”的函

商务部 mo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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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资函〔2015〕945号 <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br>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15年4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中国(广东)、中国(天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运行。半年多来,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贸易便利化、投资体制改革、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制度创新性强、市场主体反映好的做法。经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定,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成效较为突出的8个案例,编撰形成自由贸易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现予以印发,供各地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过程中借鉴。 <br> 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br>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商务部代章)<br> 2015年11月30日 <br> 自由贸易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 <br> 目录 <br> 一、贸易便利化 <br> 案例1:国际贸易“单一窗口”……………………………………………(3) <br> 案例2:国际贸易“单一窗口”…………………………..…………………(7) <br> 案例3:京津冀区域检验检疫一体化新模式…………………………………(10) <br> 案例4:跨境电商监管新模式………………………….……………………(12) <br> 二、投资体制改革 <br> 案例5: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四个一”………………………………………(14) <br> 三、事中事后监管 <br> 案例6:以信用风险分类为依托的市场监管制度……………………………(18) <br> 案例7:政府智能化监管服务模式…………………………………………(23) <br> 案例8: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加强社会诚信管理…………………….……(26) <br> 贸易便利化-案例1 <br>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br>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提供) <br>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使外贸企业能够通过一个入口,向有关政府部门一次性提交货物进出口或转运所需要的单证或电子数据,并接收审查状态和结果信息,以解决重复申报和提交单证的问题。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监管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遵循国际通行规则、降低企业成本费用、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的重要途径。 <br> 一、主要做法 <br> 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由上海市口岸办牵头,参与建设部门包括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发改、商务、交通、经信、金融、邮政、民航、外汇、税务、食药监、林业(濒管办)、机场、港务等17个。“单一窗口”实现了“一个平台、一次提交、结果反馈、数据共享”,使企业的申报由原来基于单机的客户端模式,变为基于互联网的网页申报模式,并在国内首创货物报关报检大表录入方式,实现了申报模式的改革创新。 <br> (一)基本功能设计。 <br> 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包括货物进出口、运输工具申报、贸易许可、资质办理、支付结算以及信息查询等6大功能模块,涵盖了口岸通关监管和国际贸易活动的主要环节。 <br> 在口岸通关申报和监管的主要环节,货物进出口申报和运输工具申报,已实现企业通过“单一窗口”一次性提交申报信息,分别发送给监管单位系统,申报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监管单位通过“单一窗口”共享监管状态和结果信息。 <br> 1.货物进出口申报。包括海运和空运的货物进出口申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线货物进出境申报。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的报关报检一张大表,以录入或导入方式,一次性递交申报数据和随附单证。企业既可以同时报关和报检,也可以只报关或只报检。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关检查验指令可在“单一窗口”进行比碰。外贸企业与报关报检代理,可以通过“单一窗口”进行申报数据的相互交换。 <br> 2.运输工具申报。包括船舶进出口岸申报、船舶出口岸联网核放;货物舱单信息申报和共享;航空器出入境申报。企业可以在“单一窗口”自助打印国际航行船舶证明。 <br> 3.贸易许可申领。通过链接方式,接入商务部门的5类贸易许可申领系统(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接入国家林业局(濒管办)的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领系统。同时,开发了农产品(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的申报功能、食药监局的药品进口通关单申报系统等。 <br> 4.税费办理和支付。通过链接方式,接入关税支付、出口退税办理、外汇收付汇报告、检验检疫和海事规费支付等系统。 <br> 5.企业资质办理。包括商务部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海关报关、检验检疫报检等资质办理。商务部门的办理结果信息通过“单一窗口”与关检共享;关检通过信息共享,减少企业重复录入的数据量。 <br> 6.信息查询。企业可以查询口岸通关的申报状态和结果,以及关税支付状态;监管部门可以查询和共享监管信息,以及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法人库的企业基础数据、信用信息。 <br> 此外,上线项目还包括:引航计划办理与信息共享、国际会展备案信息共享和进境展品申报、邮政代理申报国际邮包等。 <br> (二)建设与运维服务模式。 <br> 查验单位和试点企业共同参与“单一窗口”设计与开发的全过程,听取试点企业的建议,力求准确反映企业需求,推动监管流程优化与监管手续简化。项目建设的技术实现和运维,由上海电子口岸运维单位负责。 <br> 1.依托电子口岸,各部门合作共建。依托上海电子口岸平台已有应用功能及其技术开发力量,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部门实现了数据共享和系统对接,企业申报数据通过“单一窗口”发送至各部门信息系统分别处理,状态信息和处理结果通过“单一窗口”统一反馈给企业。 <br> 单一窗口模式示意图 <br> 2.采用互联网模式,统一登录管理。“单一窗口”货物申报采用B/S网页模式,实行用户登记注册。同时,仍维持原有系统各自的身份认证和账户体系,即使用原有的身份(插卡)和账户即可登录“单一窗口”并进行申报。 <br> 3.充分尊重企业需求。在项目建设前期,邀请了10家不同类型的企业全程参与货物申报功能的论证、设计、体验、应用和完善工作。“单一窗口”专门为自身信息化条件较好的试点企业提供导入导出接口,直接与企业ERP系统对接,在ERP系统自动生成申报准备数据后,批量导入“单一窗口”,大幅提升了企业工作效率。 <br> 4.各单位合作开展运维。上海电子口岸平台各申报系统的原有运营主体,仍负责系统和客户的运维服务。同时,各单位组成联合运维团队,共同承担“单一窗口”的运维保障工作,形成统一的运营服务规范,提供7×24小时服务响应。 <br> 二、实践效果 <br> 与传统的通关申报模式相比,“单一窗口”模式具有显著优势。截至2015年9月底,在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开户的各类企业超过1100家。通过申报大表进行报检报关作业约10万票;检验检疫全申报系统实现整体切换,完成申报200多万票;船舶申报基本覆盖主要船舶代理企业。 <br> (一)便利企业办理业务,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br> 在货物通关方面,按照原有方式,企业办理口岸通关和监管业务需要经过8个环节,包括登录海关申报系统、海关关税支付系统、检验检疫全申报系统、检验检疫报检系统,还需到检验检疫现场提交随附单证、到海关查验现场办理选箱、在海关申报和关税支付部门之间传递相关纸质凭证、在海关和检验检疫申报作业部门之间传递通关单号。 <br> 现在,“单一窗口”通过流程优化和数据整合简化,让企业可以“一站式”办理以上事项(8合1)。各项通关申报作业实现“一点接入、一表录入、一次提交”,避免登录多个系统,报检报关数据减到103项,其中32个相同数据项,只需录入一次,改善了企业申报操作体验,减少了录入工作量,降低了差错率,节约近30%的人力成本;基于互联网的申报模式使企业能够灵活选择申报地点,合理配置人力和业务资源;外贸企业通过与其代理进行贸易和物流数据的双向传输,能够及时了解货物和运输工具的通关和监管状态、结果和时间信息,便于开展供应链优化,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 <br> 在国际船舶联网核放方面,按照原有方式,企业凭各类纸质材料,分别到各监管部门办理,需排队、交单、盖章、打印许可证。现在,企业通过“单一窗口”进行船舶申报,各口岸监管部门办结手续后,将电子放行指令反馈到“单一窗口”,海事部门凭各部门电子放行指令,办理船舶出口岸手续,船舶代理可以在平台上自主打印船舶出口岸许可证,有效节省了人力和时间成本。 <br> (二)优化业务流程,推进口岸管理部门实现“三互”,节约监管资源。 <br> 促进了执法流程由串联改为并联。“单一窗口”一点申报和一点反馈,成功将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船舶的通关流程由串联模式改为并联模式。 <br> 实现了关检合作“三个一”。通过海关、检验检疫通关和监管过程与“单一窗口”信息提交和反馈机制的有机融合,实现了关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br> 推动了口岸管理部门执法联动。“单一窗口”的一张大表录入模式确保了企业向不同监管部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同时,口岸管理部门实现了通关单、企业资质等监管状态及结果的共享和互换,有效促进了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动了执法流程联动优化,发挥了整体执法优势。例如,在运输工具协同监管方面,海事部门的船舶动态信息可实时共享给海关、检验检疫和边检等监管部门,从而有效促进了执法互助。 <br>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br> 目前,上海已形成“单一窗口”2.0版建设推进方案,在1.0版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功能完善、拓展领域、使用便利、信息共享、运营管理等,使“单一窗口”逐步覆盖国际贸易全过程,并提高企业利用率。 <br> 2.0版建设规划了16个项目和任务,主要包括:货物查验办理、自贸试验区一线进境入区提货、邮轮人员信息申报、原产地证书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办理、公布通关时限等信息公开、监管状态和结果信息共享以及“单一窗口”移动版等。参与部门增加了贸促会,达到18个。 <br> 此外,2.0版将进一步健全“单一窗口”运维机制。初步考虑,将主要通关申报系统运维费用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列入财政支出项目,方案正在细化,预计2015年底前落实。另,长三角区域“单一窗口”的方案也在研究中。下一步还将结合亚太示范电子口岸运营中心建设情况,研究推进国家间原产地证书、产品检验检疫证书、海关监管信息等联网核查或互认。 <br> 贸易便利化-案例2 <br>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br>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提供) <br> 为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2014年9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按照“企业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原则,启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2015年4月,“单一窗口”上线运行,实现“一个平台、一个界面、一点接入、一次申报”办理国际贸易各项业务。 <br> 一、主要做法 <br> 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由政府主导,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共同建设,30多个相关部门参与。福建省口岸办牵头负责规划、设计,设立省电子口岸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推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br> (一)运营模式。 <br> 根据福建省设有两个关区、两个检区,关区与检区相互交叉的实际情况,全省设立一个平台和福州、厦门两个运营体,两个运营体统一界面、统一对外宣传,分别由省电子信息集团和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电子口岸公司负责开发、运营和维护;运维费用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列入财政预算。两个运营体的数据充分共享,由省电子口岸管理中心(省口岸数据中心)通过网络专线直接对接口岸查验单位和两个运营体,负责实时汇总全省通关查验、港口物流等口岸运行数据。企业可自主选择合适的运营体办理业务。 <br> 总体架构图 <br> (二)基本功能设计。 <br> 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分期建设,1.0版共设计7个功能,包括货物申报、运输工具申报、关检“三个一”、政务服务、金融服务、贸易许可业务、对台及“一带一路”专区。2.0版建设已引进新加坡专业公司,对照国际标准参与规划、设计。 <br> 1.货物申报。提供一般贸易、特殊监管区、跨境电商、快件货物的报关报检申报,以及危险品货物向海事的申报服务。 <br> 2.关检“三个一”。在“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基础上实现关检的共同查验、共同放行及相关的查询服务,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查验电子预约系统和查验公共补贴管理系统。 <br> 3.运输工具申报。提供进出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信息及相关舱单数据向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的申报,以及关区内直通货物的电子关锁向海关的申报服务。 <br> 4.政务服务。通过整合信用体系查询、智能监管平台、银行税务等系统,为企业提供以口岸商贸服务为基础,延伸扩展整个自贸试验区政府相关服务,构建完整的线上综合信息化服务体系。 <br> 5.金融服务。延伸扩展连接银行、外汇、税务、信用担保等相关金融服务系统,为外贸企业提供进出口付汇、出口小微企业信用保险,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企业分送集报业务提供涉税分段担保等金融服务。 <br> 6.贸易许可申领。提供外贸经营备案、境外企业年检、加工贸易、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等相关贸易许可办理服务。 <br> 7.对台、“一带一路”专区。与台湾关贸网实施对接,搭建对台服务平台,实现舱单、旅客名单、电子原产地证数据的申报、海运快件清单与台湾的通关、物流数据交换。逐步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港口、铁路对接。 <br> (三)数据整合。 <br> 为推动口岸查验单位的数据互换,福建省专门对原分散在各口岸单位申报表格中的数据项进行了整合。以货物进出口一单两报和船舶进出境申报为例,经过整合,货物进出口一单两报将分别报关、报检所需的149项数据整合减少为96项,减少录入53项;船舶进出境申报涉及的3张表,共641项数据,整合为384项,减少录入257项。 <br> (四)港口业务与通关业务密切对接。 <br> 通过检验检疫、海事、港口管理部门3个单位共建,通过流程再造,实现了企业通关申报、物流管理、查验、放行的全程信息化服务,同时实现了船舶代理、车队、堆场、码头等港口物流生产作业在“单一窗口”上无纸化办理,大幅度提高通关效率。 <br> (五)配套措施。 <br> 由福建省电子口岸管理中心牵头,专门设立了96114、968910用户专线,统一接入福建省范围内“单一窗口”用户呼叫请求,7×24小时响应用户需求。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报关报检环节的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如:报关单及加工贸易台账预录入费、电子数据传输及处理费和检验检疫申报软件服务费等),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减免,通过减轻企业负担,引导企业主动应用“单一窗口”。 <br> 二、实践效果 <br> 目前,“单一窗口”建设共投入7500万元,在平台上正式运行的服务项目48个,在建项目40个,平台直接服务的口岸生产运营、国际贸易、物流企业和中介服务企业3700多家,间接服务的外贸企业2.5万多家,日单证处理量3万多票;在船舶进出境申报、货物进口检疫申报、空运海关物流监管、海运海关物流监管四个业务模块实现100%的业务覆盖。自由贸易试验区电子账册监管及关区转关业务(电子关锁)实现95%以上的业务覆盖。 <br> (一)大幅提升通关效率。 <br> 企业进出口货物申报时间从4个小时缩短至5至10分钟;船舶检验检疫申报时间由50分钟缩短至5分钟;一般货物贸易出口全流程时间从16天(注:世界银行评估的中国货物贸易全流程时间)缩短至8天;船舶进境时间由36小时缩短至2.5小时,出境时间由36小时缩短至1小时。 <br> (二)大幅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br> 一是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实现与省级市场监督公共信用平台互联互通,共享全省企业信用数据。二是集成运用云计算、移动查询等先进技术,实现口岸信息移动查询、微信和地理信息服务。三是企业设立“一口受理、一照一码”系统已接入“单一窗口”,外贸企业从设立到通关通检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结”。 <br> (三)大幅减轻企业负担。 <br> 一是实施关检合作“三个一”模式后,每个集装箱可减少费用600元。二是海关申报费用每票下调5元,对自主申报企业的数据传输费用全免。三是在“单一窗口”实现进出口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费用全免。四是实行无纸化分段担保后,保税展示交易出区税款担保由按月预缴改为按实际批次缴交,极大地减少了企业资金占用。 <br>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br> 目前“单一窗口”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与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标准有待统一;二是闽台电子口岸对接进展慢。下一步福建省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br> (一)进一步完善“单一窗口”功能和范围。 <br> 启动2.0版建设,包括进一步优化报关报检和船舶联检的流程,有机衔接企业注册登记、项目审批等环节,覆盖国际贸易全流程;建立线上信息服务平台与线下综合服务大厅完整互动的信息化服务体系;扩展跨境支付、监管智能化、通关自动化等功能,提供全流程电子化服务,使“单一窗口”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更加高效。 <br> (二)加快数据标准化工作,对接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进行数据规范。 <br> 做好基础性工作,通过福建省信息化标准委员会的支持,在“单一窗口”的开发中尽量采用现有的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最大限度实现数据标准化。 <br> (三)积极探索与台湾地区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通关合作。 <br> 重点推动闽台标准、技术法规等效性评估和合格评定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推动通关数据、查验结果、海关封志和原产地证明互认。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通关合作。 <br> 贸易便利化-案例3 <br> 京津冀区域检验检疫一体化新模式 <br>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提供) <br> 实施京津冀区域检验检疫一体化,是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天津自贸试验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在国家质检总局领导下,天津检验检疫局着力搭建京津冀协同发展检验检疫新平台,开拓了京津冀检验检疫一体化新模式。 <br> 一、主要做法 <br> 京津冀三地检验检疫局加强协作,共同实施,通过改革现有通关模式、监管模式和业务流程,打造以“三通”、“两直”、“四放”、“五统一”和“无纸化”等为主要内容的检验检疫一体化新模式,促进通关便利化,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 <br> (一)全力打造“三通”,加快实现“三互”。 <br> “三通”即通报通检通放。通报是指京津冀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可自主选择报检地点,实施多点受理、集中审单;通检是指在属地化监管的基础上,检验检疫机构互认检测结果;通放是指进出口企业可自主选择办理签证、放行手续的检验检疫机构。天津自贸试验区挂牌后,根据京津冀检验检疫信息化建设实际,将信息化支持和业务流程再造相结合,在尚未实现全国数据大集中、跨直属局共享数据的情况下,实现了京津冀区域内企业可自主选择入境货物的口岸报检查验放行模式、属地报检查验模式。 <br> (二)全面实施“两直”,便利企业通关。 <br> “两直”即出口直放和进口直通。对区域内生产的出口货物,除散装商品、危险化工品及包装等少数商品之外,经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除按产地局要求进行必要的风险监控措施外,天津口岸不再进行查验,直接出具“通关单”。对实施一体化的进口货物,在天津口岸实施必要的检疫处理后,直接运到北京、河北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 <br> (三)推进“五统一”,力求一体成效。 <br> 一是统一审单规范。建立了集中审单一体化工作规范,汇总了三地报检单审核规范和布控比例,统一发布预警规则,实现了风险防控措施的统一实施。二是统一业务规范。建立了三地对口业务部门的会商机制,统一规范了出入境特殊物品检疫监管程序、进口工业品验证监管程序、进出口食品检验监管、进口汽车、棉花等重点商品的口岸内地工作流程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本原则。三是统一风险防控。以“一地发现,三地知情,共同铲除,集体防范”为目标,建立并实施了统一的京津冀海陆空一体化口岸公共卫生安全防控体系、动植物疫情监测体系和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预案、食品检验检疫信息通报机制和工业品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四是统一信用管理。建立诚信企业管理措施区域通报机制,三地相互交换了250家AA级、A级和D级企业名单,一地评定的企业诚信等级,适用三地管理。五是统一统计规则。统一确认和规范了“两直”、“三通”和“无纸化”等多种业务模式下的统计项目、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实施分段统计、统一汇总、相互验证,确保业务统计数据可追溯、可比对、可应用。 <br> (四)依托风险评估,实施“四放”模式。 <br> “四放”即申报放行、验证放行、抽样放行和监管放行,是建立在风险分析和分类管理基础上的信用管理。通过模式创新和流程再造,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和产品特点,实行不同的放行模式,并力求加大申报放行、验证放行、抽样放行等快速放行比例。 <br> 二、实践效果 <br> 截至2015年9月30日,京津冀三地共完成检验检疫76.2万批,涉及货值1259.7亿美元。各类检验检疫一体化便利措施,惠及企业2万余家。 <br> (一)贸易便利更加显现,企业省事省力省钱。 <br> 三地共实施出口直放11.2万批,为企业节省通关物流时间约170万小时,节省各项通关成本约2000万元;共实现进口直通货物1.1万批,金额约37.3亿美元,其中电子转检5273批,为企业节省快递、仓储、滞箱费等约190万元;共受理无纸化报检105.6万批次,天津口岸实施出口无纸化比例达95%。据试点外贸企业测算,非法检货物从电子申报到放行最快1小时内完成,可省去材料准备、传递等时间1.4天;法检货物从报检到放行由原来2至3天,最快可缩短到6.5小时。 <br> (二)区域合作更加紧密,检验检疫监管效率得到提高。 <br> 京津冀检验检疫一体化建设中,三地建立了联席会、工作组和联络员的局处科三级协调机制,成立了10个专业组,发布了12项工作规范,区域联动的检验检疫、风险防控、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三地联防联控,有效应对了重大传染病疫情,高质量完成了重大国际活动保障工作。实施京津冀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实现监管后移,进一步缩短了货物的口岸滞留时间,通关时间较改革前平均每批货物节省0.5天,每标准箱为企业节约物流成本120元,口岸快速放行率达88%,口岸通关效率提升了75%,显著提高了区域贸易便利化水平。 <br>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br> 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三地检验检疫机构的合作,完善京津冀区域检验检疫一体化各种业务模式。 <br> 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出口直放和进口直通模式。目前这一模式已成为促进外贸发展成效最显著、企业感受最深的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下一步将完善信息化系统,进一步提高该模式的便利化程度。 <br> 贸易便利化-案例4 <br> 跨境电商监管新模式 <br>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提供) <br>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试验区)探索跨境电商监管新模式,简化口岸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质量追溯体系,对跨境电商企业及商品实行事前评估、入区备案、第三方检测、事后追溯等闭环监督管理,有效地促进了片区跨境电商产业的发展。 <br> 一、主要做法 <br> 由广东自贸试验区境内的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牵头,会同商务、发展改革等部门,积极构建事前备案、事中采信、事后追溯的跨境电商管理新模式。 <br> (一)对跨境电商企业和商品实行备案管理。 <br> 区内电商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须先分别在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备案,备案采取网上备案形式,并实施“一点备案,全关通用”,在广州、深圳海关关区内任一业务现场完成确认的企业,即可在关区内其他业务现场开展相关业务,无需再次办理备案手续。 <br> 电商企业经营的商品首次销售前,须向检验检疫部门提供商品备案信息。一般风险商品备案时,只需提交商品名称、品牌、HS编码、规格型号、原产国别、供应商名称等信息即可;出境商品备案时只需提交商品名称、HS编码、原产国别等信息即可。同一企业已备案的商品再次出入境时无需再次备案。 <br> (二)对电商商品出入境实施全申报管理。 <br> 全申报管理是指所有入境、出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应检包装物等物品及交通工具等的货主、代理人、承运人或生产单位,依照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在有关物品与交通工具进出境前向检验检疫机构履行申报义务。出境电商商品全申报信息包括商品信息、企业信息、订单信息、电商平台信息等;入境电商商品全申报信息包括商品信息、企业信息、电商平台信息、订单信息、支付信息、物流信息、追溯信息(如商品条形码或二维码)等。入境电商商品整批入境、集中存放、按订单分批销售的,在入境前申报商品信息、企业信息;在出仓申报时提交订单信息、支付信息、物流信息、消费者个人信息以及自用承诺信息。 <br> (三)对进口保税货物实施“先放后征”的快速通关模式。 <br> 跨境电商进口试点企业在开展试点业务前,以银行保函形式向海关提交税款总担保。进口的保税货物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方式申报进口,保税货物进入跨境电子商务仓前,企业向跨境通关系统发送进仓清单数据,进仓清单审结后,企业凭载货单到码头办理提货手续,对货物施封后入仓。保税物品出仓运至境内转为正式进口的,企业向跨境通关系统发送电子清单数据。企业收到进境电子清单数据放行的反馈信息后,通过跨境通关系统发送装载单放行的申请。装载单放行后可开展物品实际物流配送。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实施分类管理,探索“先放后征”模式,即海关凭担保提前放行商品,电商、物流企业定期集中代缴税款,对大部分低风险商品实施快速放行,提高通关效率。同时,制订跨境电商商品7×24小时放行出区操作办法,实现跨境电商商品7×24小时放行出区。 <br> (四)建立跨境电商质量追溯体系。 <br> 广东检验检疫局依托“智检口岸”公共服务平台,在全国建立首个跨境电商商品质量溯源平台,所有经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进出口的跨境电商商品质量信息都可登录智检口岸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快捷查询。消费者只需输入订单号、快递单号或身份证号任意一项,即可快速查询商品名称、数量、货号、申报原产国、生产企业、入境口岸等18项信息,实现“源头可溯、去向可查”。 <br> (五)推动跨境电商第三方采信制度。 <br> 检验检疫部门将第三方采信与质量追溯体系有机结合,使产品溯源链条延伸至国外。若CNAS认证的境外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商品出具质量溯源证书,则检验检疫部门给予该进口商品绿色通道,将采信的产品质量信息、数据和物流信息全面导入“智检口岸”,掌握进口产品“出生证”,逐步建立全球产品质量大数据库,支持消费者在线查询。 <br> 二、实践效果 <br> (一)方便企业申报。 <br> 企业在任何有互联网的地方均可实现业务网上申报、查询和备案,不需要下载任何客户端,实现24小时无纸化网上办公和“零纸张、零距离、零障碍、零门槛、零费用、零时限”的“六零申报”。 <br> (二)检验检疫效率大幅提升。 <br> 商品检验检疫办结率由以往的平均2至3天缩短为16分钟,产品合格率提升24个百分点,查验率降低90%。商品风险低、企业信誉高的货物实施现场免查验,绝大多数货柜可在1分钟内办结所有手续。 <br> (三)实现商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 <br> 通过建立商品溯源平台,极大地方便了消费者掌握商品来源、检验检疫流程节点,了解商品质量信息,有效解决了跨境电商商品追溯难、维权难的问题,为消费者建立了一条公开、透明、便捷的跨境电商商品溯源和维权通道。截至10月20日,南沙片区跨境电商商品质量溯源网络查询量已超过2.8万次。 <br> (四)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效果明显。 <br> 2015年1-8月,南沙片区完成备案的跨境电商企业有334家,商品43687种,跨境电商入境货物共计153.1万批、货值4.3亿元;前海蛇口片区今年前三季度区验放跨境电商货物货值4.3亿元,是2014年全年的48.5倍。广东自贸试验区已成为国内大型电商布局跨境电商业务的重点区域,天猫国际、京东、亚马逊、苏宁云商、1号店、唯品会、当当网、聚美优品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相继落户。 <br>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br> 在跨境电商信息化管理平台运行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平台流程,优化企业备案、商品备案、全申报、风险监测等各监管环节,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br> 投资体制改革-案例5 <br> 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四个一” <br>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提供) <br> 2015年7月1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在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并联审批”的基础上,试点实施“综合审批”,将投资建设项目从招商对接到竣工验收涉及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整合为规划选址与用地、项目评审与核准备案、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统一竣工验收等4个阶段,每一个阶段均采取“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查、一章审批”的综合审批。设立行政审批局具体负责办理,规划、国土、发改、城建、交通、环保等职能部门,参与具体审批事项的审查,实现所有审批部门作为一个整体统一面向市场主体。 <br> 一、主要作法 <br>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在平潭片区设立行政审批局,具体负责实施投资建设项目的综合审批。主要做法: <br> (一)调整合并审批事项。 <br> 将投资项目从招商对接到竣工验收涉及的116项审批事项合并为26项,并统一调整为以下4个办理阶段:(1)规划选址与用地阶段。在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招商项目确定后,将规划初步选址、用地预审、用林预审、用海预审、环境影响预评价、社会稳定风险、土地出让审批手续等事项合并为规划选址与用地阶段;通过市场化方式受让或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进入下一个办理阶段。(2)项目评审与核准备案阶段。在现有行业管理部门审核职能不变、监管力度不减的前提下,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水土保持方案评审、节能评估报告评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需要评审的其他事项合并为项目评审与核准备案阶段。(3)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阶段。在不违反国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将规划总评方案审查、初步设计方案审查、人防设施审查、消防设施审查、气象设施审查、地震设施审查等需要对工程项目施工图进行审查的事项及其他与施工许可相关的审批事项合并为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阶段。(4)统一竣工验收阶段。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涉及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人防设施验收、工程档案验收、消防设施验收、安全设施验收、气象设施验收、地震预防设施验收等各类专项验收合并为统一竣工验收阶段。 <br> (二)所有审批事项均由行政审批局牵头办理,并采取统一的办理流程。 <br> 对投资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审批事项均实行“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查、一章审批”的“四个一”运行模式。 <br> 企业填写统一申请表 <br> 当场形式审查、受理 <br> 一口受理 <br> 投资建设项目综合窗口收件 <br> 一表申请 <br> 申请人补交材料 <br> 组织部门联合审查,专家集中评审 <br> 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br> 并联审查 <br> 汇总联合审查意见起草批复文稿 <br> 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领导审签 <br> 出具《综合审批决定书》 <br> 一章审批 <br> 不通过 <br> 基本通过 <br> 修改完善报告 <br> 形成专家集中评审、部门联合审查意见 <br> 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 <br> 重新编制报告并重新申请 <br> (三)并联审核并集成各类证、照、批复办理手续。 <br> 投资建设项目按照“四个一”模式运作,在每一阶段,各职能部门按其分工依法行使行政许可审核权限。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证照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在每个阶段取得相应的《综合审批决定书》。因投资实施需要,投资者可以凭《综合审批决定书》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相应的证、照、批复。 <br> (四)实行“超时默认”、“缺席默认”绩效管理倒逼机制。 <br> 将各个阶段办理情况全过程纳入绩效考核,并实行“超时默认”、“缺席默认”。即在不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情况下,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申请条件的,相关职能部门缺席联合审查、超期不反馈或超期未会签的,视为默认同意。一个月之内3次超期,或一个季度累计5次超期的,给予行政效能告诫。因“超时默认”、“缺席默认”引发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通过“超时默认”、“缺席默认”等办法保证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br> 二、实践效果 <br> 截至9月30日,平潭片区已经有42个投资建设项目适用“四个一”模式,共出具《综合审批决定书》113份,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办理时限压缩到93个工作日以内,整体行政效能提高近3倍。 <br> (一)精减行政审批申请材料90%以上。 <br> 改革前,据不完全统计,一项工程投资项目从招商引资到竣工验收,企业需要提交的各种申请材料累计多达250项,有的仅身份证就要提交10余次。改革后,申请材料减少到19项左右,精减幅度超过90%。 <br> (二)优化了投资项目审批办理流程。 <br> 改革前,基本上按照“一个审批事项一套流程”的办法办理审批事项,常常出现各部门职能交叉、重复审查、申请材料重叠等问题,甚至互为前置。即使采取“并联审批”也难以解决因意见分歧而产生的久拖不决、久议不决等问题。实施“综合审批”改革后,由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受理,解决了重复收件的问题;由一个部门统一牵头办理、协调,解决了“踢皮球”和“久拖不决”的问题。 <br> (三)整合中介服务资源。 <br> 改革前,企业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加上专家论证、公示等时间,一个投资建设项目仅前期审批平均须耗时1年左右,长的可达2-3年。改革后,通过采取编制合并版本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统一组织专家集中评审、部门联合审查、集中公示等办法,大幅提升整体效能。 <br>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br> (一)进一步完善并试点实施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三单一图”。 <br> 进一步完善《投资体制改革“三单一图”》,围绕审批事项的合并、调整,进一步明晰投资项目审批涉及的权力清单、收费清单、责任清单,并绘制各个阶段、各个环节运行流程图,以方便投资人办事、顺畅政府部门协作、加强纪检效能监督。 <br> (二)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 <br> 针对当前实际工作中审批审核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对规划、环评、水保、建设方案审查、招投标等重点敏感环节,推进自由裁量权标准化,通过使用格式化申请表格、通俗化申报说明、标准化审批文书范本、一般遵循先例原则等办法,进一步规范权力的行使。 <br> (三)实施“互联网+行政审批”,逐步实现投资者“指尖办事”。 <br>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行政审批大数据服务中心,集中收集政府各部门的证、照、批复,以及行政审批相关信息,保障审批部门快速、准确地获取各类信息。探索借助智能化手段,将一般性“行业审查”通过数学建模等方式加以解决。充分利用微信等公共平台,推进实施投资者“指尖办事”,实现投资者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br> 事中事后监管-案例6 <br> 以信用风险分类为依托的市场监管制度 <br>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提供) <br>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天津自贸试验区)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场主体联合监管平台,建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制度,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br> 一、主要做法 <br> 由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牵头,55个市级行政部门参与(见附件1),在天津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 <br> (一)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br> 天津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br> 1.将各类市场主体纳入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覆盖了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覆盖范围广泛。 <br> 2.多部门归集信用信息。全市56家市级行政部门全部入网上线,各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全部归集到公示系统并在门户网站上公示。 <br> 3.多种类归集信用信息。公示的信用信息涵盖了各行政机关的17项主体登记、56项行政备案、845项行政许可、3500项行政处罚、17项业绩情况和6项其他信息,共计4000余项信息指标。 <br> 4.建立严格的信息管理机制。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制定了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制度和数据报送使用手册,规范数据推送程序和数据标准,确保各类信息归集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br> (二)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br> 2015年5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暂行办法》,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利用市场主体联合监管平台对市场主体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br> 1.平台对归集的信用信息进行分类处理。重点关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对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案件数量与罚没数量,以及市场主体接受各行政机关监督检查的结论信息等信用信息。 <br> 2.建立信用风险分类标准。根据市场主体对应的信用信息,将市场主体信用风险自动分为“良好”、“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类别。“良好”的市场主体标准为:(1)无行政处罚信用信息;(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或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3)业绩情况信用信息无不良信息;(4)无其他依据规定不得列为良好类别。“警示”的市场主体标准为:(1)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中仅有警告处罚种类;(2)业绩情况信用信息中有不良信息;(3)其他依据规定应当列为警示类。“失信”的市场主体标准为:(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2)有5条以下除警告外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且行政处罚罚没款金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下;(3)其他依据规定应当列为失信类别。“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标准为:(1)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2)有超过5条除警告外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或行政处罚罚没款金额累计超过50万元;(3)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4)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事故,被依法追究责任;(5)其他依据规定应当列为严重失信类别。 <br> “良好”、“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类别,分别使用绿、黄、红、黑四种不同颜色进行醒目标注,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面向社会公示。 <br> (三)实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制度,加强市场动态监管。 <br> 对等级为“良好”的市场主体,各行政执法部门实行以“双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将“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的企业列为各部门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br> 1.两个随机,自动匹配。开发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依据公示系统的企业数据库,以企业注册号为索引,按照一定比例由计算机软件自动抽取被检查企业名单。建立行政机关监督检查人员数据库,在执法人员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参加联合检查。 <br> 2.一企一表、一表共用。编制《天津市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监督检查项目目录》(共涵盖36个行政机关,191个大项526个子项的监督检查项目)。依托该目录和企业行业代码,建立对应关系,形成“一企一表”,即“年度联合检查项目表”(见附件2),由监督检查人员共用该表对企业实施检查并签字确认。 <br> 3.政府领导、联合检查。“一企一表”生成后,由滨海新区政府组织,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各行政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被抽取的企业进行一次性联合检查。滨海新区政府负领导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牵头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监管主体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监管。 <br> 4.信息回填、结果公示。随机联查后,各行政机关将检查结果回填到信息公示数据库中,检查结果将自动公示,并影响信用风险分类,实现联合检查与信息公示的闭环。(1)检查未发现问题的企业,检查结果公示,信用风险分类不调整;(2)企业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以及检查发现问题仅教育整改的,作为负面的业绩情况信息公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调整为“警示”;(3)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依法列入异常名录并公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调整为“失信”;(4)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需进一步立案调查的,先调整为“警示”类别,作出行政处罚后,将企业列为“失信”或“严重失信”类别。 <br> 二、实践效果 <br> (一)实现了基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市场监管。 <br> 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的建立,实现了信息公示与信用约束的基本功能,为“守法经营一路绿灯,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奠定了基础,提高了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水平。截至10月20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累计归集公示数据信息达715.5万条,其中主体登记信息464.6万条,行政备案信息224.3万条,行政许可信息22.6万条,行政处罚信息2968条,业绩情况信息3.7万条,其他信用信息589条。公示系统网站累计访问量已达4488.9万人次,累计查询次数17.2万人次,成为社会公众、银行、信用管理咨询机构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重要渠道。 <br> (二)政府联合监管减轻了企业负担。 <br> 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制度的建立,推动了政府执法检查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各行政机关改“多头检查、一次一查”为“联合检查、一次多查”,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了企业负担。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普遍反映,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提高了效率,减轻了企业负担,既是联合监管、集中检查,也是现场办公、集中服务,体现了“无需要不插手,有需要不撒手”的理念。 <br>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br> 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目录》,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机制,将信用信息公示范围逐步拓展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司法机关所掌握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br> 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完善双随机联合检查机制,完善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完善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监督检查项目目录,更有效、更有针对性的开展随机抽查联合检查。 <br> 三是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动激励惩戒措施,建立从市场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约束机制,加大对违法企业打击力度,鼓励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附件1:信用信息归集涉及的56个市级行政部门 <br> 市人民政府机构40个: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外办、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海洋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合作交流办、市人防办、市金融局、市口岸办、市中小企业局、市外专局、市粮食局;中央垂直领导部门10个: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局、市烟草专卖局、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证监局、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天津海关;受中央、地方双重领导部门2个: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委序列,承担政府职能的部门3个:市档案局、市保密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直属于市政府的副局级事业单位1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br> 天津市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 <br>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企业公章): <br> 检查日期: <br> 企业名称 <br> 法定 <br> 代表人 <br> 注册号 <br> 行政区划 <br> 检查单位 <br> 检查项目 <br> 检查子项 <br> 检查人员 <br> 检查结果 <br> 检查人员签字 <br> 姓名 <br> 证件号 <br>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br>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状况 <br> 年报公示状况 <br> 即时信息公示状况 <br> 餐饮环节安全情况 <br> 卫生状况 <br> 环境要求 <br> 天津市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 <br>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企业公章): <br> 检查日期: <br> 企业名称 <br> 法定 <br> 代表人 <br> 注册号 <br> 行政区划 <br> 检查单位 <br> 检查项目 <br> 检查子项 <br> 检查人员 <br> 检查结果 <br> 检查人员签字 <br> 姓名 <br> 证件号 <br>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br>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状况 <br> 年报公示状况 <br> 即时信息公示状况 <br> 餐饮环节安全情况 <br> 卫生状况 <br> 环境要求 <br> 附件2:天津市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 <br> 事中事后监管-案例7 <br> 政府智能化监管服务模式 <br>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提供) <br>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简称横琴片区)通过推出集合企业各类信息的商事主体电子证照卡、制定出台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提示清单等方式,着力探索政府智能化监管服务模式,努力为企业提供信息化、便利化的办事服务,帮助企业标明经营行为的“雷区”和“红线”,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清晰的事前指导,让企业方便、快捷、高效、合法地开展经营活动。 <br> 一、主要做法 <br> (一)推出商事主体电子证照卡,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政务服务。 <br> 按照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由横琴片区管委会牵头,区内工商、国税、地税、质监、商务、建设、人行、海关、检验检疫等多部门参与,提出政府智能化监管与服务的理念,并颁布实施横琴片区《商事主体电子证照卡管理试行办法》,在全国率先推出“商事主体电子证照卡”(如图)。 <br> 商事主体电子证照卡,是以营业执照信息为基础,集合企业其他登记、许可、备案、资质认证等证照基础信息的可读写标准电子介质。商事主体电子证照卡业经国家密码管理局认证,是可作为数字证书使用的“企业电子身份证”。商事主体可持卡在横琴片区工商、税务、质监、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办理审批、许可、备案等业务;相关签约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审查电子证照卡,可快速审核企业身份,为企业办理相关金融服务业务。截至10月20日,商事主体电子证照卡已发放330多张。 <br> 与此同时,横琴片区还选取工行、建行、中行、农行、横琴村镇银行、中信、浦发等7家银行的23个网点开展商事登记银行导办服务,即授权银行网点设立营业执照自助办理系统,由银行指导投资者上网办理营业执照,并同意银行使用其在横琴的网点作为商事主体集中注册地址,进一步提升注册便利化程度。 <br> (二)制定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提示清单,为企业提供清晰的事前指导服务。 <br> 针对市场监管规则庞杂、市场监管压力巨大以及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等问题,由横琴新区工商局牵头,首创性地在工商行政管理领域引入清单管理模式,于2015年5月22日发布横琴新区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类)提示清单(以下简称提示清单),为企业提供清晰的事前指导服务。 <br> 1.梳理涉及工商监管职能的违法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由横琴新区工商局组织专业团队,根据国家信息中心法律法规数据库、广东省工商局业务系统数据库,全面梳理出涉及工商监管职能的违法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国民经济20个门类96个类别及15个市场主体类型分别进行筛选、梳理、核查,列出1748种违法经营行为。 <br> 2.开发提示清单查询软件。将1748种违法经营行为分门别类建成数据库,设计“行业查询”、“关键字查询”、“横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查询”三种查询方式。针对查询结果数量较多不易精准定位的问题,对查询结果按“违反注册登记规定”、“违反不正当竞争规定”、“违反商标管理规定”、“违反产品质量规定”、“违反广告管理规定”、“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和“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等7大类进行分类显示,并设定了在结果中进行二次查询的功能,企业可根据自身类型选择查询方式。 <br> 3.发布提示清单并及时更新维护。在通过专家评审和听取企业意见后,正式发布提示清单。同时,横琴新区工商局安排专人跟踪法律法规的修订,及时更新提示清单。 <br> 二、实践效果 <br> 通过实施商事主体证照卡和提示清单,建立政府智能化监管服务模式,一方面为企业提供信息化、便利化、清晰化的政务服务,另一方面整合政府各部门信息资源,为推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br> (一)节约企业办事成本。 <br> 通过实施商事主体电子证照卡,至少可以为企业节省三分之一的办事时间。比如,过去企业招投标,需至少一个星期时间准备大量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办理“电子身份证”后,企业免去了重复准备和提交资质文件的繁琐手续,审核单位也节省了重复审核相关文件的时间。金融机构也可通过审查企业电子证照卡,快速审核企业身份,为企业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珠海大横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邓练兵说,“政府推出电子证照卡后,企业办事更便利更高效。原来企业到每个部门办事需要提供非常多的纸质资料,使用电子证照卡后,不再需要携带大堆的纸质材料了,轻轻刷卡便完成身份验证和材料审核。电子证照卡的办理也很方便,在办事大厅可以办,在银行网点也可以办,真正实现了就近办理”。 <br> (二)促进企业放心经营。 <br> 提示清单发布后,企业可根据自身类型将适用的法律条文“一次查尽、精准显示、一表导出、长期受用”,足不出户、不需成本即可获取一份“私人订制”法律清单,对照提示清单明晰经营的“雷区”和“红线”,有力地促进了企业自觉依法经营。珠海原妙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一语道出了企业心声,“以前由于弄不清楚哪些经营行为是违法的,导致企业在经营上也就放不开手脚,担心导致不必要的违法成本。有了提示清单,就等于有了一位免费的、权威的‘法律顾问’,足不出户、不需成本即可获取一份为所属行业订制的‘专属清单’,可以吃下‘定心丸’,放胆投资、放心经营”。 <br> (三)有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br> 通过实施商事主体电子证照卡和制定提示清单,有利于整合各监管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通过清晰的经营行为“雷区”和“红线”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减轻监管压力;同时,提示清单亮出了工商监管执法的权力家底,划出工商监管执法的权力“边界”,使公众对工商部门的执法依据和执法边界一目了然,有效推动工商执法的公开透明,有效化解执法过程中不必要的猜疑和误解,密切政企、政群、政民关系,有利于推动市场监管和谐发展。 <br>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br> (一)商事主体电子证照卡方面。 <br> 一是以互联网手段推动市场监管现代化、智能化。利用电子证照卡系统数据开展监管信息共享、建设多部门移动执法平台,建立协同执法监管等合作机制。二是引导在商务活动中应用。在业务洽谈、协议签订、商务交易层面,商事主体通过电子证照卡即可证明其身份、资质,并可通过电子证照卡签订电子合同,可直接在交易平台上开办网店。三是引导在金融业务中应用。协同各合作银行优化小微贷款审查流程,以电子证照卡信息作为商事主体小微贷款资质审查的主要依据,并逐步将证照卡与银行卡整合,赋予证照卡金融功能,成为“商事主体版银行卡”。 <br> (二)提示清单方面。 <br> 在提示清单“划禁区、亮红线、标地雷”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提示清单,探索制定“立、改、废”建议清单。通过提示清单的运行实践,提出对某些不符合现代市场经营和监管需要的法律法规,提请立法机关或运用特区立法权进行调整。 <br> 事中事后监管-案例8 <br> 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加强社会诚信管理 <br>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提供) <br> 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是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单一窗口。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在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建立了自贸试验区信用子平台,实现了信息归集查询、信用联动监管、信用监测预警、信用市场培育等功能。 <br> 一、主要做法 <br> 积极推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公共部门产生或掌握的信用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等服务。 <br> (一)加强信用信息归集。 <br> 平台信用信息实行目录管理,数据归集单位包括市级行政机关、中央在沪单位、区县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公共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99个部门。信息类别包括行政机关登记类、资质类、监管类信息,司法机关判决类、执行类信息,公用事业单位违约类信息,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管理类、公益类信息。 <br> (二)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br> 加大信用信息产品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推进信用信息在政府和市场两个层面的应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支持自贸试验区监管方式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公务员招录评优、图书馆读者证申领、区县综合治理和服务创新等诸多方面,提供信息查询和核查比对等服务,推进一批重点应用项目,支持公共信用信息的政府应用和市场应用。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与上海市信用中心合作,深化自贸试验区信用子平台建设。委托上海市信用平台对区内9835家企业、15000个企业高管进行信用核查。选择张江高科技园区作为试点,结合“信用张江”建设,企业在进行信用自评、他评的过程中,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报告。 <br> (三)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br> 坚持“促进共享、推动应用、确保安全”的原则,重点对信息目录、信息归集、信息查询、信息使用、异议处理、信息管理和安全管理等进行规范。在促进信息共享、推动应用的同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泄露。一方面,在信息主体认为自身信息有误时,规定异议申请、异议处理、权益保护救济、良好信息删除等程序。另一方面,规定行政机关、市信用中心、信用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主体,不得篡改、虚构公共信用信息,不得违规披露、泄露或者使用公共信用信息。 <br> 二、实践效果 <br> (一)实现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 <br> 截至2015年10月底,上海市信用平台数据归集单位从开通运行时的67家拓展至99家,其中市级行政机关46家,中央在沪单位10家,区县政府部门17家,司法机关1家,公共事业单位10家,人民团体2家,社会组织13家,归集信息事项从1249项拓展至3441项。平台可查询法人数据1036万条,自然人数据3亿条,覆盖全市138万法人和2400万自然人。自贸试验区信用信息子平台已经整合430万条信用信息数据,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共享力度。 <br> (二)实现信用信息在政府和市场的应用。 <br> 在公务员招录、专项资金管理、公安司法行政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以及交通、食药品、酒类专卖、安监、质监、环保等领域,实现信用管理。平台与公用事业单位、国资企业、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社会机构积极展开合作,通过发挥信用价值助力于优化公共服务、提升商务诚信、促进普惠金融、带动信用消费。浦东新区试点开展“互联网+信用监管”模式,建立采信第三方信用产品和服务的制度安排。 <br> (三)“信用张江”建设取得新的突破。 <br> 上海自贸试验区张江片区深化“信用张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70%以上的企业均通过该平台完成了信用自评或第三方他评。每天有数百家园区企业通过平台提交自评报告、他评申请及相关政策申请。同时,园区也建立了完备的信用服务体系,工作人员通过平台针对不同类型的信用诉求和申请内容通过网络进行一体化操作和办理,高效、快捷、全面地实现了以“信用”为核心的综合服务目标。 <br>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br> (一)完善信用信息的管理制度。 <br> 制定完善《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的定义和归集范围、不同主体的查询权限和条件,不断提升平台应用支撑和服务能力。 <br> (二)加快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 <br> 重点从数据归集、应用推进、制度建设、系统开发、宣传教育等方面推进相关工作,推进平台试点项目以及应用清单的落实。 <br> (三)提升平台服务功能。 <br> 为满足日益丰富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推动平台与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合作,加强平台硬件设施和数据挖掘能力建设。
Metadata
Publisher 商务部
Site mofcom
Date 2016-11-02
CMS Category 政策发布
References (8)
cent 国办发〔2015〕58号 formal
unkn 商资函〔2015〕945号 formal
c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named
unkn 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 named
unkn 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 named
unkn 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暂行办法 named
unkn 商事主体电子证照卡管理试行办法 named
unkn 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沪府令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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