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31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issued the "Notice on Increasing the Export Rebate Rate for Some Mechan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商务部 mofcom
Document Text 494 characters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08]177号 【发布日期】2008-12-29 【实施日期】2009-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三、具体执行时间,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财务司)
Metadata
Publisher 商务部
Site mofcom
Date 2008-12-31
CMS Category 政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