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2008-10-22
Notic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on increasing the export tax refund rate for some commodities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商务部
mofcom
Document Text
619 characters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08]138号
【发布日期】2008-10-21
【实施日期】2008-1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
二、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三、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
四、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13%。
五、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部分书籍、笔记本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
上述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
六、执行时间
以上调整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下载: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
(信息来源:商务部 财务司)
Metadata
| Publisher | 商务部 |
| Site | mofcom |
| Date | 2008-10-22 |
| CMS Category | 政策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