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12
Announcement No. 74 of 2007 of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and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4号
商务部
mofcom
Document Text
426 characters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74号
【发布日期】2007-1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决定,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自第101届起更名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增设进口展区,以更好地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扩大进口,增加出口,推动进出口贸易的协调平衡发展。
广交会进境参展展览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7号)办理进境手续,海关凭广交会承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出具的证明文件(见附件)给予通关便利。
特此公告
附件: 广交会进境参展展览品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七年十月八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 办公厅)
Metadata
| Publisher | 商务部 |
| Site | mofcom |
| Date | 2007-12-12 |
| CMS Category | 政策发布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1)
| unk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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