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20,420 · FONDS 100
Record · 商务部 ACC. 12703064
商办服贸函〔2006〕4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on Further Improving the Work on Technology Export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出口工作的通知

Issuer
商务部
Date
2006-08-09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notice requires local commerce authorities to strengthen the regist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technology export contracts in accordance with existing regulations, and to improve statistical analysis and facilitation for enterprises.
Full text · 原文 648 字
【发布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商办服贸函〔2006〕4号 【发布日期】2006-07-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更好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2001年第331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原外经贸部2001年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做好技术出口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对技术出口的管理和促进,为国家相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重视技术出口工作,继续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的“技术出口合同统计管理系统”,做好技术出口合同的在线登记。 二、加强对企业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的指导,尽可能为企业办理技术出口合同登记提供便利。有条件的省市,可将技术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工作下放到区、市、县,以进一步方便企业办理登记。 三、商务部服务贸易司每月对各省市的统计数据进行汇总核查,并自2007年1月起将统计数据定期通报有关部门,同时反馈各地。 四、各地在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过程中有相关技术支持问题,请联系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客服电话010-67870108)。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商务部服务贸易司。 联系人:左晓玻 舒寰 联系电话:010-65197374 010-65197361 <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