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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4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欧盟和美国的呋喃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负责本案的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工作。
依据商务部《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按照呋喃酚反倾销案调查工作安排,现向你单位发放本调查问卷。请认真阅读本调查问卷,按要求如实回答问题,并于2004年10月8日前将答卷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联系人:史轶玮、杨洋,电话:(86)10-65198185、65198070,
传真:(86)10-65198184。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一处,邮政编码:100731。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呋喃酚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问卷[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共19页)
二○○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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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产业损害调查局子站)
Metadata
| Publisher | 商务部 |
| Site | mofcom |
| Date | 2004-09-02 |
| CMS Category | 政策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