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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10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泰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Unbleached Kraft Liner/Linerboard)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根据公告的要求,准备参加产业损害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在本案立案后20日内向产业损害调查机关提出申请、进行应诉登记。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br>
一、申请参加本次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应诉申请表》,该申请表应当于2004年4月20日前送达或邮寄至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br>
二、反倾销案件的利害关系方包括:被调查产品的台湾地区生产者、出口经营者,或者该产品生产者、出口经营者的行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该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行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其他利害关系方。 <br>
三、利害关系方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br>
1.申请人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营业执照等登记证明。 <br>
2.委托代理人参加调查活动的,应当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做代理人的,应当委托中国大陆律师事务所及中国大陆执业律师,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律师事务所委派函。 <br>
3.提供产业损害调查期内应诉申请人分年度的生产能力、产量、库存以及在建和扩建计划;向中国大陆出口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进口经营者进口的数量及金额等情况。 <br>
四、向产业损害调查机关提交的任何文件,均应使用印刷体简体文字。 <br>
五、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联系方式: <br>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调查三处 <br>
邮政编码:100732 <br>
联系人:关钢、孙玉 电话:010-65198068、65198073 <br>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应诉申请表》<br>
(信息来源:C30产业损害调查局子站)
Metadata
| Publisher | 商务部 |
| Site | mofcom |
| Date | 2004-04-09 |
| CMS Category | 政策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