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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2年11月19日发布第48号公告,决定自2002年11月20日起对热轧普薄板、冷轧普薄板(带)、彩涂板、无取向硅电钢、冷轧不锈薄板(带)等5类进口钢铁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 鉴于当前钢铁贸易形势的发展,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批准,商务部决定,自2003年12月26日起,终止上述钢铁保障措施的实施,不再对该措施项下的进口钢铁产品加征关税。 特此公告 商务部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信息来源:公平贸易局子站)
Metadata
| 文号 | 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76号 |
| Publisher | 商务部 |
| Site | mofcom |
| Date | 2003-12-26 |
| CMS Category | 政策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