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Text
3,164 characters
根据《出口商品招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实施细则》(外经贸管发〔2001〕第688号通知附件、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2004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将分批次进行,现将2004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协议招标。
<br>
三、招标时间、数量比例
(一)协议招标:
招标时间:2003年9月22日至9月24日
截标时间:2003年9月24日21:00
开标时间:2003年9月25日9:30
协议招标一次招完,数量约为全部招标总量的70%。各企业各类别具体协议招标数量将在投标开始前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www.ec.com.cn)上的“中国纺配”“纺配协议招标程序”栏目中通知。
(二)公开招标:数量约为全部招标配额总量的30%,其中:
1、第一次公开招标:
招标时间:2003年9月23日至9月25日
截标时间:2003年9月25日21:00
开标时间:2003年9月26日9:30
本次招标量为公开招标总量的2/3,各类别具体招标数量如下:
<br>
2、第二次公开招标:暂定为2004年3月上旬,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通知;招标量约为公开招标总量的1/3。其后视弃标配额数量、招标剩余配额数量、上交中标配额数量和与设限国交涉的配额调整数量等再行安排公开招标若干次,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通知。
四、投标资格:
(一)公开招标
具备《细则》中规定的公开招标投标资格条件的出口企业,如出口企业某招标类别海关统计2002年7月至2003年6月对全球一般贸易100%和进料加工贸易30%的出口金额(本通知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各类企业的出口业绩均以此为标准,并简称“海关统计出口金额”)能够达到一定标准,则获得该类别投标资格。具体投标资格最低“海关统计出口金额”标准如下:
<br>
(二)协议招标
各类别协议招标资格标准如下:
1、对因在设限国设限前对该国有相应类别纺织品出口实绩而赋予其相应类别协议投标资格的出口企业,维持2003年协议招标配额类别和数量不变。
2、对按照出口业绩统计获得协议招标资格的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维持2003年协议招标配额类别和数量不变。
3、对2002年获得协议标新增部分数量的出口企业,维持相应协议招标配额类别和数量不变。
(三)在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包括公开、协议招标)中中标但未按规定交纳某些类别中标保证金而被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及因某类别中标配额浪费率超过一定比例并通知被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不得参加该类别的投标(包括公开、协议投标)。对取消投标资格处罚期已满的企业恢复相应类别的公开招标投标资格,但协议标资格不予恢复。
五、投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
利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进行电子投标。企业在规定的截标时点前只能投一份电子标书,当同一企业成功送达的电子标书出现两份以上(含两份)时,该企业的投标视为无效。招标办公室不接受书面投标。已具有程序使用许可号和投标密钥的企业可继续使用,新取得公开招标投标资格的地方企业可于2003年9月23日前到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可于9月23日前到纺配招标办公室接受投标培训、拷贝投标程序并抽报企业信息,申请取得程序使用许可号及投标密钥。
公开招标中各投标企业可通过投标程序查询本企业中标情况,企业中标与否以网上反馈的电子数据为准,招标办公室不再下发书面“中标通知书”。
(二)协议招标
纺织品配额招标办公室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的“中国纺配”“纺配协议招标程序”栏目中将各企业最高投标量分别下达给其所属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下达给纺配招标办公室。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和纺配招标办公室通过使用密码可看到本口岸企业或各中央管理企业的最高投标数量、各类别投标价格,并负责将其通知相关企业。各投标企业在规定的投标数量内向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进行分类别投标数量及投标价格的确认;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在规定的统一截标时间前将企业分类别确认的协议招标投标数量及投标价格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报纺织品配额招标办公室。中央管理企业的通知和确认工作由纺织品配额招标办公室直接负责。
六、最高、最低投标量,最低投标价格
(一)公开招标
招标委员会根据企业“海关统计出口金额”进行分档,企业每次公开招标最高投标量如下:
<br>
(二)协议招标:受招标委员会委托,纺配招标办公室通过征求专家、企业意见等方式在协议招标前为各类别分别确定一个统一最低投标价格,具体价格如下:
<br>
(三)按照《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招标类别工业家配额使用价格为协议招标价格。
七、评标规则
公开招标仍采取“价格优先”的竞争性评标规则,具体规定请见《办法》及《细则》。招标委员会有权将明显背离正常价格水平的标书作为废标处理。
协议招标企业不低于招标委员会确定的最低投标价格投标均可中标。
八、中标保证金: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各批次各类别中标价格最高的10%的企业中标保证金为中标金的100%,其余中标企业的中标保证金比例为30%。中标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中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汇款等方式汇到指定银行帐户(开户行:中信实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户名: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帐号:7112410182600001557。),同时利用纺配电子招标系统将电子交款凭证发送至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财务部(联系电话:010-67739343;传真:010-67719214、67739206、67739204)。
中标企业必须将同一招标批次的各类别中标配额的中标保证金一次性交齐,不允许中标企业放弃部分中标类别的配额,而只缴纳部分中标类别配额的中标保证金。对未按规定将某招标批次全部中标类别配额中标保证金汇到指定帐户或汇款不足的企业,招标委员会将取消其该招标批次所有中标类别的中标配额和所有中标类别的投标资格。(包括协议招标和公开招标)
中标企业须于2003年12月12日之前将2004年第一次公开招标中标保证金汇至指定银行帐户。
(二)协议招标
协议招标中标保证金的比例为中标金总金额的30%(即中标保证金=协议标确认中标数量×协议标价格×30%)。具体交款方式和银行帐户等与第八条第(一)款中所列公开招标相同。对逾期未缴纳或未能足额缴纳某类别中标保证金的企业,招标委员会将取消其相应类别当年中标数量以及投标资格。(包括协议招标和公开招标)
各中标企业须于2003年12月12日之前将2004年协议招标中标保证金汇至指定银行帐户。
中标企业在填写中标保证金电子交款凭证时必须注明是第一次公开招标或协议招标,以避免中标保证金帐目混乱。
九、其他事项按照《办法》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纺织品配额招标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2号楼7层。
电话:010 - 67739327、67739208
传真:010- 67719297、67739204、67739206
十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系电话:
电话:010-67800472,67800334,67800365,67800045,67800385,67900369
传真:010-67800343
<br>
商 务 部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
2003年9月12日
<br>
(信息来源:商务部外贸司子站)
Metadata
| Publisher | 商务部 |
| Site | mofcom |
| Date | 2003-09-15 |
| CMS Category | 政策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