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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失效日期:)<br>
为保护不可再生的钨、锑资源,维护钨、锑出口经营秩序,根据外经贸部《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出口经营管理暂行办法》([2000]外经贸管发第649号)的有关规定,外经贸部核定了2002年度锑及锑制品出口企业补充名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br>
一、获得锑及锑制品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须按照《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出口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经贸委会同外经贸部联合下发的第21号令的有关规定开展出口经营活动。 <br>
二、锑及锑制品出口企业应在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协调下,积极参与行业协调和自律。 <br>
特此公告 <br>
附件:2002年度锑及锑制品出口企业补充名单 <br>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br>
二○○二年二月六日 <br>
附件 <br>
2002年度锑及锑制品出口企业补充名单(共2家) <br>
广西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公司<br>
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Metadata
| Publisher | 商务部 |
| Site | mofcom |
| Date | 2002-02-06 |
| CMS Category | 政策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