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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失效日期:)<br>
〔2001〕外经贸机电发第6号<br>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各特派员办事处,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 <br>
根据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令1993年第1号),现将2001年机电产品《配额产品目录》和《特定产品目录》印发你们,自2001年1月15日起施行。外经贸部、海关总署 《关于印发2000年机电产品<配额产品目录>和<特定产品目录>的通知》 (外经贸机电发〔2000〕第48号)同时废止。 <br>
特此通知 <br>
附件:一、配额产品目录(略) <br>
二、 特定产品目录(略) <br>
二○○一年一月八日
Metadata
| Publisher | 商务部 |
| Site | mofcom |
| Date | 2001-01-08 |
| CMS Category | 政策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