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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外经贸管招函字第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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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有关中央直属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对韩国大蒜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0]外经贸管发第425号),我部印制了《中国对韩国大蒜出口证书》,并刻制了“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韩国出口大蒜专用章”(共5枚,使用单位及印模见附件)。
《中国对韩国大蒜出口证书》和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专用章、驻青岛特派员办事处专用的1号章自2000年8月23日起正式启用。
其它印章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外经贸部对韩国出口大蒜专用章使用单位及印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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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Metadata
| Publisher | 商务部 |
| Site | mofcom |
| Date | 2000-08-23 |
| CMS Category | 政策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