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Text
427 charact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br>
公 告 <br>
2023年 第66号 <b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br>
进口经营者进口放射性同位素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凭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br>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2022年第42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br>
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pdf <br>
商务部 海关总署 <br>
2023年12月29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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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data
| Publisher | ????? |
| Site | mofcom |
| Date | 2024-01-03 |
| CMS Category | 出口管制-国内动态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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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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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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