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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MTCR附件? <br>
答:MTCR附件是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MTCR)的管制清单,包括导弹开发、生产和运营所需的几乎所有关键设备、材料、软件和技术,这些都由MTCR成员国和拥护者管控。附件分为两部分:第一类物项和第二类物项。 <br>
2. 如何管控附件物项? <br>
答:与MTCR指南一致,MTCR成员国和拥护者应在出口MTCR附件所列物项时采用许可授权制度。 <br>
3. 是否有管控非附件物项的规定? <br>
答:2003年,MTCR修订了指南,要求所有成员国实施全面出口管制。这意味着当最终用途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运载系统有关时(有人驾驶飞机除外),可以管控未列入管制清单的物项。此外,根据指南,如果出口国政府判断附件中的任何物项或任何导弹(无论是否在附件中)将用于运载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则成员国应特别谨慎,此类物项出口将受到“强烈推定不予转让(strong presumption of denial)”的限制。 <br>
4. MTCR I类物项和II类物项有什么区别? <br>
答:I类物项包括完整的火箭和无人机系统(包括弹道导弹、太空运载火箭、探空火箭、巡航导弹、无人靶机和无人侦察机),能够将至少500千克的有效载荷投送到至少300千米,主要的完整子系统(如火箭、发动机、制导装置和再入飞行器),相关的软件和技术,以及为这些物项专门设计的生产设施。根据MTCR指南,无论出口目的如何,I 类物项的出口都受到“强烈推定不予转让”的限制,并且仅在极少数情况下获得出口许可。此外,绝对禁止出口I类物项的生产设备。 <br>
II类物项包括不太敏感的、或者具有双重用途的导弹相关部件,以及射程至少为300千米的其他完整导弹系统,无论有效载荷有多重。 考虑到MTCR指南中规定的防扩散因素,II类物项的出口须遵守许可要求。如果出口国判断其将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时,则将受到“强烈推定不予转让”的限制。 <br>
5. 对成员国的出口与对非成员国的出口是否区别对待? <br>
答:MTCR指南不区分向成员国的出口和向非成员国的出口。此外,MTCR成员国已明确,该制度的成员没有权利从其他成员处获取相关技术,也没有义务提供这些技术。成员国应在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中行使适当的责任和限制。根据MTCR指南,成员国在考虑出口清单上已被另一成员国拒绝出口的物项之前,必须遵守“不破坏协议(no-undercut)”政策,相互协商。 <br>
6. 成员国有哪些义务? <br>
答:MTCR成员国没有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然而,成员国应负责任地采取行动,对可能有助于扩散能够运载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物项出口保持警惕,并遵守MTCR所有协商一致的决定。成员国为负责任的防扩散行为设定了标准,积极行动,同时以符合MTCR总体目标和活动的方式执行其导弹防扩散政策。成员国还应根据MTCR指南的规定,管控MTCR附件中所有设备和技术的出口。 <br>
7. 出口许可决定权如何做出? <br>
答:出口许可决定权由各个成员国根据本国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做出,而不需要集体做出。但是,成员国将定期交换有关许可事宜的信息,以确保与MTCR总体防扩散目标保持一致。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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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data
| Publisher | ???????????? |
| Site | mofcom |
| Date | 2023-06-06 |
| CMS Category | 出口管制-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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