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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br>
关于征集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br>
全国计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相关单位:<br>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更好发挥计量比对作用,提升计量比对供给质量和效率,现就征集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br>
一、征集项目范围<br>
本次征集范围为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含大区计量比对项目)。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经市场监管总局审评通过后,由主导实验室承担计量比对具体实施工作。<br>
二、申报要求<br>
(一)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主导实验室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的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或者标准物质等符合计量比对要求,并能够在国家计量比对期间保证量值准确;能够提供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的准确、稳定和可靠的传递标准或样品;具有与实施国家计量比对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br>
(二)申报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组织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8个月。5年内已经组织过同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近5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信息表见附件1。<br>
(三)申报A类计量比对项目仅限于基础性或直接关系到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生物安全、环境监测、司法鉴定、行政执法以及新纳入实施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社会关注热点的相关项目。申报B类计量比对项目对专业领域范围不作要求,原则上预计参比实验室需10家以上。<br>
三、申报程序<br>
(一)主导实验室可通过国务院各部委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各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推荐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也可通过主导实验室所在的法人单位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其中大区计量比对项目由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直接申报。<br>
(二)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填报申报书(附件2),从立项背景、选题依据、工作基础、方案设计、技术要求、可行性分析、经费预算、人员配备等方面,组织研究论证把关并进行推荐排序。<br>
(三)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将组织对征集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进行论证,遴选部分项目列入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br>
请各相关单位尽快安排部署,认真组织筛选申报,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推荐申请函和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机要交换或邮政快递EMS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文电一处(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申报书及其电子版发送到cma_luo@163.com,纸质版寄送到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麦子店街22号5层中国计量协会。<br>
联系人:计量司 李建威 010-82262871<br>
中国计量协会 罗新元 010-59196585<br>
附件:1. 近5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信息表<br>
2. 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申报书<br>
3. 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申报汇总表<br>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br>
2023年11月17日 <br>
附件下载<br>
附件1:近5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信息表.docx<br>
附件2: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申报书.docx<br>
附件3: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Metadata
| 文号 | 国发〔2021〕37号 |
| Publisher | 计量司 |
| Site | samr |
| Date | 2024-05-07 |
| CMS Category | 总局文件 |
| Keywords | 计量,国家,项目,申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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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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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1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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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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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图读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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