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Text
379 characters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br>
公 告 <br>
2021年第35号 <br>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0年省级政府 <br>
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公告 <br>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7号),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2020年各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现公告如下(各考核等级内,按照行政区划排序): <br>
A级: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 <br>
B级: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br>
C级:黑龙江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br>
市场监管总局 <br>
2021年10月12日
Metadata
| 文号 | 中发〔2017〕24号 |
| Publisher | 市场监管总局 |
| Site | samr |
| Date | 2023-05-19 |
| CMS Category | 总局文件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3)
| cent 国办发〔2013〕47号 | formal |
| cent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 named |
|
unkn
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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