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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和替代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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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保障量值准确可靠,市场监管总局计划批准“(0.2~30)m/s空气流速基准装置”“水量热计加速器光子水吸收剂量基准装置”“乳腺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基准装置”等3项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同轴功率基准装置”“漫透射视觉密度基准装置”等2项新建国家计量基准替代原同名称国家计量基准,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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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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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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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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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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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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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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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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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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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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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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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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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窦晨、李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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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82261855、010-8226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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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1年新建国家计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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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1年新建替代国家计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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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21年废除国家计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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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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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1日
Metadata
| Publisher | 市场监管总局 |
| Site | samr |
| Date | 2024-05-07 |
| CMS Category | 总局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