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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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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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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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食监一〔2015〕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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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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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规范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规范》,现予印发。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结合实际,真实、准确、有效记录生产经营过程的信息,建立和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全过程信息可记录、可追溯、可管控、可召回、可查询,全面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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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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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Metadata
| 文号 | 食药监食监一〔2015〕281号 |
| Publisher | 市场监管总局 |
| Site | samr |
| Date | 2024-05-07 |
| CMS Category | 总局文件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2)
|
cent
国办发〔2013〕57号
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 |
formal |
| cent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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