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2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苏府呈〔2026〕18号 su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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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br> 江苏省人民政府:<br> 2025年,苏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向纵深拓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br>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br>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听取昆山市、相城区和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健全完善市县镇三级领导干部年度述法、民主测评与综合考核协同推进机制,全市共开展专题述法264场次,2938人参加述法。<br> (二)持续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印发《中共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持续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列入委员会重点任务和督办清单。出台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提出7个方面24项目标任务。<br> (三)提升“关键少数”依法行政能力。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市级部门和县级市(区)政府工作人员100余人参加。持续抓好县处职干部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全年共81名拟提拔任用的县处职领导干部参考,通过率100%。组织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4次,市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成为常态。<br> 二、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br> (一)构筑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强化政策优势。在苏商大会上发布《苏州市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围绕优化提升市场、创新、政务、法治、人文“5个环境”,推出15个方面工作举措。继续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第三方监测评价,修订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二是优化行政执法方式。发布2025版“免罚轻罚”清单729项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1项,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推行以“三跨四清单”为核心的“综合查一次”改革,全市公布检查事项19364项,编制场景清单650项,探索分级分类监管,住建、市监、生态、消防、交通等领域入库“白名单”企业6370家,执法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常规低频”。全市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82042次,减少检查149181次,压降检查频次64.52%。“综合查一次”改革苏州模式获评国务院减负办2025年“服务企业在基层”典型案例并入选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十大创新案例。三是强化法律服务产业保障。聚焦苏州“1030”产业体系,成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联盟、苏州人工智能产业园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发布《“筑峰强链”法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苏州)》。建设新质生产力法律服务协同创新中心,协办省“制造业公益法律服务万里行”首场活动,组织开展产业链法律服务产品路演,发布《跨境电商法律指引》《产业链+法律服务产品汇编》等实用成果。<br> (二)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利民便民。一是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和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通知》,全年“一件事”办件量499.3万件,居全省第一。二是深入实施“全程网办”改革。全国率先发布《政务服务“全程网办”平台建设规范》地方标准,梳理“全程网办”事项1401项。印发《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建成通用全程网办系统单套制归档模块。三是优化完善线上帮代办平台。省内率先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帮办代办服务体系,印发《苏州市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工作方案(试行)》《苏州市线上帮办代办服务工作运行管理规则(试行)》,发布市级帮办代办清单超240项。<br>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积极推动区域协同立法。开展苏锡常通立法战略合作,推动四市共同签署区域协同立法、低空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整合区域制度供给。二是创新立法宣传形式。以《苏州市低空经济促进条例》立法为契机,举办低空经济立法推介会,40家低空经济企业及13个相关机构参会,促成项目合作签约10.8亿元,通过立法赋能、区域协同、产业研讨等组合拳,推动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升级。三是扎实推进基层法制审核工作。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制审核的意见》,配套制定《审核事项指导清单》,明确必审事项71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印发《苏州市法制审核指引(试行)》,为基层提供覆盖审查要点、流程标准、文书样式的“全链条”操作指南。落实司法所所长列席镇(街道)党政会议制度,同步建立“审慎容错机制”,推动法制审核深度嵌入行政决策与执行全流程。目前全市97个镇(街道)司法所配备193名法律职业资格持证人员,其中72个镇(街道)司法所配备2名以上持证人员。<br>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健全制度保障。制定全国首部聚焦基层法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苏州市基层法治建设条例》,促进基层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规范化。制定《苏州市行政检查办法》,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以16项具体举措提供系统性政策指引。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构建市县镇三级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立“政府法治+主管部门+镇(街道)”一体化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模式。三是深化跨区域协同。与浙江嘉兴、上海青浦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设立三地行政执法争议专家库,推动跨区涉企执法案件“类案同罚”。<br> (五)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制机制。一是优化法治防险化险能力。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等八大行动。推动企业出台安全生产指导手册156本,制定岗位操作规程32.4万余项、岗位明白卡33万余张。二是健全体制机制建设。打造掌上应急处突中心,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构建“五位一体”管理机制,做到“应消一体,防消联勤”。三是提升社会安全意识。组织开展“机关大讲堂”“青年大讲堂”“普法惠企”等活动,各相关部门加大安全专业人才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人才培育,市镇(街道、开发区)建成安全培训中心(安全学校)102家,2025年培训超30万人。<br> (六)完善社会治理新格局。一是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全市新培育民非民商事调解组织4家、民办非企业商事调解组织受理并调解商事纠纷113774件,调解成功33285件。创新推行巡回调解工作机制,攻坚化解疑难纠纷878件。新培育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50个,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达22.7万件。二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市新收复议申请7279件,同比增幅44.02%,直接纠错率6.4%,调处化解率46.79%。三是巩固扩大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印发工作方案,推动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全市2216个村(社区)保持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年提供现场服务33168场次,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7985件次,开展普法宣传11701场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16212件次。四是推动全社会法治素养提升。深入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开展42项公民法治素养提升项目和“走悟践”主题实践活动,建成“1+10+N”法治文化阵地体系,涵盖苏州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及156个基层示范点。积极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专题普法活动,持续深耕“法治文化季”品牌,打造“苏法宝”IP系列普法产品。<br> (七)加快涉外法治建设。一是推进涉外法治工作布局。市政府印发实施方案,围绕四个方面11项重点任务,打造“国际化、专业化、数字化”的苏州涉外法律服务集聚示范区(苏州国际法务区)。二是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效。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搭建全球一小时法律服务圈综合服务网。组建“稳外贸”法律服务团,与深圳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合作运行驻新加坡海外综合服务中心。三是全面护航企业“出海”。出台《苏州企业国际贸易与海外投资经营风险防范指引2.0》等服务指引。深化远程公证服务,在全省率先实现“涉外公证+领事认证”一体联办全覆盖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全年共办理联办业务超2400件。<br> 三、存在不足和原因<br> 一是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不够有力。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仍存在提升空间。柔性执法形式、对新兴产业包容审慎监管的运用还不充分,行政监管的智能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有关营商环境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地方立法对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新技术的促进发展还需进一步探索研究。<br>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br> (一)进一步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全面系统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贯通起来,切实把学习成果贯彻到苏州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br> (二)进一步发挥“少数关键”示范作用。压实压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检查,完善述法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法治化,推动各级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优化法治督察方式方法,增强依法行政督察针对性、实效性、权威性。<br> (三)进一步推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供给。持续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全力推进新兴领域、重点领域立法。推动“政府立法全流程评估制度”优化升级,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探索在重点领域建立立法协同机制。<br> (四)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加快基层依法治理。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完善联合检查场景清单,持续建立分级分类监管“白名单”。深化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探索精准普法体系。加快构建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体系,推进矛盾纠纷重点领域调解组织建设向基层下沉。<br> (五)进一步深化涉外法治建设。推动苏州涉外法律服务集聚示范区(苏州国际法务区)建设。持续提升“全球一小时法律服务圈”综合服务网服务能力,对接海外综合服务体系,进驻海外综合服务站,推进涉外法律服务成果转化。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更好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伴随式”服务。<br> 苏州市人民政府<br> 2026年2月8日<br> (此件公开发布)<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r> 分享到: <br> $('#share-1').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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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苏府呈〔202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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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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