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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ACC. 12713210
苏府办〔2015〕95号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Su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Concentrated Summer Fire Safety Inspections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Issuer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Date
2025-02-11
Instrument
notice
Cited by
0
This notice requires all districts, counties, and relevant departments in Suzhou to conduct a concentrated summer fire safety inspection from June to September 20, 2015, targeting key areas such as flammable and explosive enterprises, cultural relics, nursing homes, and crowded places, to prevent major fire accidents.
Full text · 原文 2,810 字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br>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区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从我市的情况看,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势也不容乐观,个别火灾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火灾持续时间长、财产损失大,教训极为深刻。当前正值夏季,历来是各类重大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把握消防工作主动权,根据上级关于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工作部署和市委第120次常委会精神,市政府决定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 一、工作目标<br> 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夏季火灾特点,重点针对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养老院、福利院以及其他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检查,推动现有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全面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着力夯实消防安全管理基础,有效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夏季期间我市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br> 二、检查内容<br> (一)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消防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br> (二)文物古建筑、养老院、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br> (三)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主要检查隐患单位和隐患区域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对历次排查整治发现的特别是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指出的问题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br> (四)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主要检查企业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重点检查乡镇(街道)梳理摸底、组织综合治理以及档案台账建立等方面的情况。<br> (五)消防规划编制、修订及执行情况。认真梳理研判城市、县城和乡镇消防规划(消防专篇)编制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对已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要的,及时予以修订。<br> (六)消防队站建设。开展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建设情况普查,及时分析研判普查数据,找出存在的“欠账”和工作疏漏,对消防水源管理不规范、消防站建设不到位等问题,制订年度整改方案,按时完成整改。检查政府专职消防队执勤力量是否有缺口、是否有闲置未投入执勤的消防站、新建消防站竣工验收后是否同步入驻执勤力量。<br> 三、时间步骤<br>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前)。<br> 各地要深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切实找准影响本地区火灾形势稳定的重点区域和高危行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组织对所有参与检查的人员进行培训,对检查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开展排查摸底,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积极营造社会舆论声势。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苏州市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苏府〔2011〕13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本行业或本系统内夏季消防安全检查进行部署。<br>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5日前)。<br> 1.发动自查。各市(区)政府应当发布通告,发动本地区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同时,还要摸清本地消防规划编制、消防队站和市政消火栓建设、消防通信和消防装备配备、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欠账”,逐项制定并认真落实补建计划。<br> 2.组织检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市(区)政府应当明确本地夏季消防检查活动的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对照检查重点内容,协调组织本地安监、商务、文化、文物、教育、旅游、住建、民政、卫生计生、交通、规划、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市政府将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对各地消防规划编制执行和消防队站建设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br> 3.落实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分门别类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br>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20日前)。<br>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汇总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酌情组织考核,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控能力的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活动成果。<br> 四、工作要求<br>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辖区火灾形势稳定既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也是衡量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各地要充分认清当前火灾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复杂局面,始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出发,切实做好此次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督改工作。各市(区)政府要明确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的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迅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序进度和责任分工,强化信息沟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br>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结合本行业、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牵头联系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落实联合执法,尽快予以督改;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及时抄送并提醒有关属地政府予以综合治理。各级政府在督促下级政府和基层组织扎实做好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级有关职能部门的任务分工,组织协调解决检查发现的火灾风险大、涉及面广火灾隐患。<br> (三)落实督查指导。各地要将此次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活动纳入各地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政府消防工作考评和党委、政府的政府督查内容,要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具体单位、各个岗位。各地要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组织督查指导,进一步加强过程监督、注重结果考核、推动责任落实。活动期间,市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分析研判全市火灾形势,对于火灾起数显著上升、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地区和行业,市政府将派出工作组对属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倒查。<br> 附件:夏季消防安全检查任务分工<br>  <br>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r> 2015年5月26日<br> (此件公开发布)<br>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doc<br>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r> 分享到: <br> $('#share-1').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