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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br>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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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br>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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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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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办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促进循环经济,建设美好家园”的代表议案,根据《国务院批转住建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国发〔2011〕9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85号),结合省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创建,制定2012年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br>
一、指导思想<br>
围绕“建设宜居新苏州、打造创业新天堂、共筑幸福新家园”的总体要求,按照“近期大分流、远期细分类”的发展思路,逐步建设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和利用的生活垃圾工作体系,以2012年为起点,健全管理网络、完善规章制度、明晰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管考核,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br>
二、基本原则<br>
(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按照“近期大分流、远期细分类”的工作思路,首先将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农贸市场有机垃圾进行分流,再对其他垃圾进行细化分类。<br>
(二)先试后推、以点带面。选择合适的小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的试点工作,在取得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由点带面,逐步展开。<br>
(三)条包块管、以块为主。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工作运行机制。<br>
(四)社会共建、群众参与。在各级政府的主导下,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参与社会共建,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br>
(五)统筹规划、科学引导。合理布局,着力推进分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的建设,建立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科学引导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br>
三、主要任务<br>
以日常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集贸市场有机垃圾为主要内容,开展生活垃圾大分流;以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主要内容,开展生活垃圾细分类试点工作。2012年进入终端处置总量增长率控制在3%以下,逐年下降1%,至2015年实现苏州市生活垃圾零增长。<br>
(一)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编制《苏州市“十二五”期间垃圾分类实施规划》《苏州市居民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出台《苏州市生活垃圾检查考评管理办法》《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置作业规范》《苏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置阶梯式收费及奖惩办法》等,着手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政府立法的调研制定工作,为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和长效管理提供依据。<br>
(二)加快建设垃圾分类处置终端设施。加快生活垃圾焚烧三期建设,2013年实现日常生活垃圾的全量焚烧;开展餐厨垃圾全国试点城市工作,加快餐厨垃圾二期工程建设,力争2012年底前,我市90%以上餐饮企业纳入规范化管理,年处理餐厨垃圾16万吨以上;加强建筑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的建设,2012年力争落实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至2014年,60%以上的建筑垃圾能够实现规范收集和资源化利用,每年处置建筑垃圾100万吨;加快再生资源回收集散交易加工中心的建设,2012年投入运行;启动园林绿化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委托设计单位对我市的园林绿化垃圾产量、性质及资源化工艺等进行研究,上半年完成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终端的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估及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启动项目建设;开展集贸市场有机垃圾处理工作,对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进行研究,研发合适的处置方式和工艺,编制有机垃圾处理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下一步居民厨余垃圾分类提供技术参考。<br>
(三)加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以纸类、塑料、玻璃、金属为主要内容废品回收行业的发展,变无序为有序。2012年底前,基本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6%以上;加强餐厨垃圾收集的覆盖面,年内再增加20辆以上垃圾运输车辆,满足扩大产量的需要;以控制扬尘污染为目标,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的管理,逐步形成独立的收运体系;加强居民小区“以桶换房”改造升级步伐,年内再建224座垃圾收集亭,为分类投放和运输奠定基础条件。<br>
(四)加紧选定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和范围。推进居民小区垃圾分类的试点工作,2012年,各区分别选择3个小区开展以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主要内容的分类工作,总结经验,为全面推开垃圾分类工作奠定基础;在学校和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和评比内容。<br>
(五)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成立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加大对社会层面、居民群众宣传教育的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报纸、网络等宣传载体,围绕垃圾分类的意义方法等内容,广泛进行宣传,动员社会和群众积极参与,推动垃圾分类的有效实施。<br>
四、组织领导<br>
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供销合作总社、环保局、园林和绿化局,苏州工商局,市财政局、住建局,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物价局、法制办、农委、规划局、国土局、教育局及7个城区为成员单位。<br>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具体负责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相应的标准和规章,指导、协调、评估和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br>
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br>
项目建设组:市发改委(牵头单位)、市容市政管理局、园林和绿化局、供销合作总社、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苏州工商局。<br>
政策法规组:市法制办(牵头单位)、财政局、发改委、市容市政管理局、环保局、园林和绿化局、物价局、供销合作总社。<br>
宣传教育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环保局、市容市政管理局、教育局。<br>
督导协调组:市市容市政管理局(牵头单位)市纪委、文明办,市财政局、环保局,苏州工商局,市住建局、农委。<br>
各区相应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br>
五、职责分工<br>
市市容市政管理局负责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农贸市场有机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指导各区进行小区垃圾分类的试点工作,推广应用相关终端处置设施建设;负责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调研、起草工作。<br>
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可回收物的收集运输处置,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中心、分拣中心、社区回收站的建设、管理、处置和协调等工作;负责在小区建立定时定点回收制度,在垃圾收集点公示回收单位电话,提供预约上门回收服务。<br>
市环保局负责有害垃圾产生和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分类末端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环评及环境影响监督工作;将垃圾分类纳入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有关评比的内容。<br>
市园林和绿化局负责对绿化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br>
苏州工商局负责督促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对集贸市场的垃圾进行分类管理。<br>
市财政局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br>
市住建局负责新建住房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指导协调物业公司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公司等级评定和年度考核范畴;推进精装房上市比例。<br>
市委宣传部负责动员并发动各大媒体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和社会发动,指导本地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媒体长期、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并对宣传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br>
市文明办负责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和文明单位评比内容,做好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br>
市纪委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效能监察工作。<br>
市发改委负责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分解落实;研究制定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积极向上争取配套项目;负责垃圾分类有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工作,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国家试点工作。<br>
市法制办负责垃圾分类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协调和审核工作。<br>
市农委负责推进地产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支持、鼓励和引导对农业废弃物进行就地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br>
市规划局负责垃圾分类及设施建设的规划和选址工作。<br>
市国土局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用地指标的落实和土地报征工作。<br>
市教育局负责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工作。<br>
市物价局负责参与生活垃圾终端处置阶梯式收费及奖惩办法的制定工作。<br>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辖区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居民及社会单位的垃圾分类投放;负责各类垃圾收集、运输;协助上级做好检查督促及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垃圾分类人员的培训、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以及建立垃圾分类工作各类基础档案资料。<br>
六、实施步骤<br>
(一)准备阶段(3月~4月) 成立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落实任务计划和要求;开展舆论宣传,营造全民动员的声势,加大公益宣传力度。<br>
(二)启动阶段(5月~6月) 确定三城区首批试点小区并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同时确定今年七区试点小区名单;落实三城区可回收物三位一体上门回收工作;完成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初稿)编制;完成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br>
(三)全面推进阶段(7月~10月) 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所辖区乡镇(街道)及社区开展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进可回收垃圾集散中心项目、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二期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和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项目建设;开展集贸市场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调研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编制。<br>
(四)总结评比阶段(11~12月) 根据本年度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情况,开展评比奖励,总结经验,完成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制定标准和考核办法,落实长效管理措施。<br>
七、工作要求<br>
(一)高度重视,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展开。生活垃圾处理是城乡管理、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用事业,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开局之年取得成效,为全面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打下坚实的基础。<br>
(二)加强领导,形成垃圾分类工作的合力。垃圾分类工作涉及面广,部门管理职能交叉,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根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成立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本行业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各区要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重点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br>
(三)把握重点,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要按照“大分流”的总体思路,在制度设计、工程建设上下功夫,2012年,形成苏州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分流体系,处置平台建设取得初步成效。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和平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强社会引导,动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功。<br>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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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data
| 文号 | 苏府办〔2012〕90号 |
| Publisher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suzhou |
| Date | 2025-02-11 |
| CMS Category | 全部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