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6

Opinions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on the work of "reducing deposits and controlling increases" in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petitions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乡建设信访“减存控增”工作的意见

黑政办规〔2018〕19号 h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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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城乡建设信访“减存控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信访工作部署,按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依法治访、创建和谐”的工作原则,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点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力打好城乡建设类信访积案减存量攻坚战,严格控制信访增量,为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全面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严格按照属地原则,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及时有效协调各方力量开展工作,最大限度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受理和承办职权范围内信访事项,做到有访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坚持思想教育与依法处理相结合。按照政策规定,实事求是依法处理,对群众要进行耐心教育、疏导,把思想教育贯穿信访工作全过程。要着力解决问题,凡属合理或部分合理的诉求,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引导信访人回归理性。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积极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坚持预防和化解相结合。强化信访工作的主动性和整体性,变被动为主动,及时处理信访问题的同时,深入基层,摸底排查,超前预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认真梳理信访问题及成因,及时解决信访积案问题,防止信访问题久拖不决,正本清源,标本兼治。 (三)工作目标。 1.减存量。配合信访部门打好信访积案减存量攻坚战,力争2018年底基本化解城乡建设类信访积案。 2.控增量。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压实首访首接首办责任,2018年将城乡建设类信访新增量控制在20%以内,力争信访总量逐年下降。 二、工作措施 (一)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与回迁安置。 1.征收补偿协议规范到位。各级政府要针对征收协议不规范引发的信访问题,研究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确保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有序、规范运行,重点解决因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规范而引发的信访问题。 2.补偿资金足额到位。各级政府在做出征收决定前,应将征收补偿款足额存储到补偿资金专户。房屋征收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根据征收进度及时发放征收补偿资金,专款专用。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偿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给回迁居民。对历史遗留的征收补偿资金未到位、未发放等问题,要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台账,逐个项目、逐户制定解决措施,明确完成时限,重点解决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不到位引发的信访问题。 3.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到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要求,公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重点解决房屋征收补偿信息不透明引发的信访问题。 4.征收稳定风险评估到位。各地房屋征收部门要在项目征收前期做好征收风险评估,对多数被征收人不支持征收的项目,要谨慎启动房屋征收,避免因风险预判不足导致房屋征收建设项目无法按时启动引发信访问题。 5.回迁安置保障措施到位。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意见》(厅字〔2017〕35号)要求,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进一步对未回迁安置项目和居民进行梳理排查,建立台账,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逐项解决,逐户解决,倒排工期,确保在2018年底前基本解决历史遗留回迁安置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探索长效机制,防止新的回迁安置问题发生。 (二)物业服务。 1.管理重心下移。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物业管理组织机构建设,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自治工作。重点解决业主大会组建难、自治不规范和物业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引发的信访问题。 2.行政执法进小区。将房产、规划、城管、公安、物价监管、质监和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综合执法延伸到小区,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依法及时处理违法行为。重点解决非法侵占公共空间、占用绿地、经营企业排烟污染、噪音扰民等引发的信访问题。 3.强化行业监管。各地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辖区物业企业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及时督促整改服务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不断规范行业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物业纠纷。强化诚信管理,及时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建立“黑名单”企业清退制度。重点解决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不高、服务标准不规范和经营不诚信引发的信访问题。 4.建立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机制。街道办事处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与物业管理部门共同负责重大疑难物业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在物业纠纷数量集中的地区商请当地人民法院设立物业纠纷巡回法庭,实行驻点办公、巡回审判。不断规范物业纠纷调处工作,重点解决因物业纠纷引发的信访问题。 (三)供水方面。 1.加强供水设施改造。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供水设施升级改造和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整合改造,进一步理顺二次供水设施建管体制,提升城镇供水水质、水量、水压保障水平。建立老旧单散弃管小区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机制,妥善解决弃管小区供水设施维护及管理问题,保障城镇居民正常用水需求。重点解决城镇居民吃水难引发的信访问题。 2.开展供水企业服务评价。各地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城镇供水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城镇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服务情况及年度供水行业投诉上访情况纳入考核内容,适时向社会发布考评结果,并对信用评价较低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重点解决城镇居民用水合理诉求保障难引发的信访问题。 3.督促供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各地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供水企业主动承担起保障城镇居民正常用水的社会责任,加强供水设施维护,公开公示服务事项,严格规范服务流程,不断提升企业职工服务意识,全面提高城镇供水行业整体服务水平。重点解决用户对供水服务不满意引发的信访问题。 (四)供热方面。 1.加强企业市场行为监管。各地供热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供热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供热企业准入、退出机制;依法加大对供热企业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和打击力度;要求供热企业健全供热应急保供机制,做好燃煤应急储备工作,建立应急抢修队、配齐应急抢修物资。重点解决突发性停热引发的信访问题。 2.监督供热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各地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供热企业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对供热温度不达标和供热服务质量低等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的检查排查及督促整改力度,对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应逐一建立台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重点解决住户室温不达标、上门服务不到位、咨询解答不及时等引发的信访问题。 (五)供气方面。 1.大力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各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燃气供应企业市场行为监管,依法加大对个别企业“四指定”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运营及扰乱市场秩序行为。重点解决燃气经营市场监管不到位引发的信访问题。 2.督促燃气企业提高服务水平。各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辖区内燃气企业提高服务水平,健全完善企业服务规范、服务承诺、服务投诉和问责处理等制度,及时办理燃气用户报装开栓供气、室内设施改动等事项,合理布局服务收费网点,大力推行网上充值缴费,为用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重点解决用户对燃气经营企业服务不满意引发的信访问题。 (六)住房保障。 1.加强信息公示公开。各级政府要完善住房保障综合信息平台,定时更新升级,确保数据准确详尽,及时在本地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租房申请人信息、审核结果、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情况,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城市广告版、微信公众号、小区公告栏等渠道大力宣传国家和我省公租房有关政策、保障条件、准入标准,有效提高公众对公租房知晓度。 2.加大房源筹集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多渠道筹集公租房房源,努力使更多符合准入标准的申请人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政策。逐步放宽公租房申请人条件和范围,惠及更多群众。 3.优化分配补贴程序。优化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申请程序,使每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都能得到及时保障。防止出现未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政策,租赁补贴又发放不及时的现象。 4.建立共享联审机制。各级政府要组织住房保障、人社、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审机制,严格审查程序。定期审查承租人家庭信息,对条件不符的限期腾退。重点解决公租房申请信息作假、腾退难等引发的信访问题。 (七)农村危房改造。 1.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精准。在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认定贫困户身份基础上,住建部门加强危房信息与贫困户身份信息比对,认真落实群众申请、村镇两级组织认定和公示制度,提高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台账准确率,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户。 2.做好农村危房等级鉴定工作。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严格依法审查鉴定机构和从事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和资格,落实危房等级鉴定技术要求,避免人为鉴定误差,建立鉴定结果向农户反馈机制,保障农户知情权。 3.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增加农村危房补助资金使用透明度,从源头上遏制资金虚报冒领、挪用串用等问题的发生。认真执行抽查核查机制,加强补助资金发放流程监管,从严查处损害改造农户利益问题。 4.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广泛运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改造政策,加强县、乡和村干部政策培训,及时印发改造政策明白卡,避免造成非贫困户对改造政策的错误认识和歪曲解读。重点解决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不到位引发的信访问题。 (八)房屋销售和中介机构管理。 1.加强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加大对重点区域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力度,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开发、违规销售、捂盘惜售、发布虚假广告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及不实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欺诈消费者引发的信访问题。 2.加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全面落实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和备案制度,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严防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以不正规合同欺骗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因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信访问题。 3.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商品房预售、可售楼盘及房源、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在楼盘销售处和门店醒目位置公开可售房源和已售房源、“五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居间服务价格表等需要消费者了解的内容,提升商品住房销售的透明度。重点解决因群众对房源信息不清楚引发的信访问题。 4.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全面建立和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建立专门资金监管账户,防止交易资金被挪用。对中介机构侵占、挪用客户资金等问题,房产主管部门要商请公安机关及时介入,依法封存中介机构部分资金,确保客户交易资金安全。重点解决因交易资金被挪用、群众利益受损引发的信访问题。 (九)城市规划管理。 1.严格依法依规审批。依法依规实施项目规划审批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日照采光、建筑间距、容积率等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严格执行规划公示制度,采用现场、展馆、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城乡规划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拓宽群众了解规划、参与规划渠道,保障公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城乡规划民主决策水平和科学性。 2.加强批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查处力度,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要求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罚,维护法律尊严和政府公信力,提高规划权威性。重点解决因违法违规建设引发的信访问题。 (十)建筑业管理。 1.整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坚持实体问题、管理问题、工艺问题并重治理。建设单位是质量问题处理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对建设、施工等单位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的,住建主管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按照行政处罚上限处理。重点解决屋面渗漏、内外墙开裂、外门窗渗漏、室内透寒结露、外墙渗漏等工程质量引发的信访问题。 2.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全面实行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维权信息公开、工资款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严格落实施工许可发放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源头管控,重点解决因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问题。 (十一)不动产权证办理。 1.专项推进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厅字〔2017〕35号文件,加快处理不动产权证历史遗留问题,对于购房者无责任且已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的,按照“先证后税(费)、先证后责、先证后诉”的原则,先依法依规给群众办理产权证,再开展税费追缴、依法补办手续、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新建项目,要从立项、用地、规划、建设、预售、产权登记及入户各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管,把问题解决在办证之前工作环节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提升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探索通过网上办理、同城办理、上门服务、现场办公等方式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要提前做好权籍调查、数据整合等基础工作,提升大批量回迁项目办证能力。加强宣传,及时公告已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小区名单,引导群众及时申请登记办证。 (十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各级政府要压实征地工作主体责任,把维护群众利益摆在首位。不断完善群众工作方法,强化宣传引导,增强依法依规征地和用地自觉性。严格执行征地前听证告知确认、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不断拓宽安置途径,依法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合法权益,着力减少征地矛盾。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制定方案。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政治担当,周密组织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推进落实,切实做好城乡建设信访“减存控增”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住建、国土资源、发改、城管、规划、住房保障、公安、消防、审计、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乡建设信访问题化解实施方案。 (二)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信访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化解矛盾,诉求合理的要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要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要帮扶救助到位,涉法涉诉和行为违法的要依法处理到位,推动实现信访案件处理质量上升和数量下降。 (三)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因时因情因地施策,切实做到精准化解、有效化解。要准确掌握信访积案和重点人员名单,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级住建归口管理部门要对权限内信访积案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及实行清单式、动态式、销号式管理,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成果清单。每季度末要将积案化解工作推进情况报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四)信息共享,及时报告。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舆情的收集、研判、报送和处置工作,为省委、省政府决策及时提供第一手资料。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派专人,对信访预警信息和工作信息及时汇总上报,落实好《信访信息》月报、《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半年报、重要敏感时期“零报告”和重大敏感信息随时报制度。 (五)加强督查,严肃追责。落实统筹督查督办机制,重点督查责任单位问题长期不解决、信访量长期不下降等问题,督查领导干部接访包案情况,督查信访部门办结率低的问题,对具体案件采取点穴式、随机式、问责式督查推动。对实地督查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或拒不整改、编报虚假材料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3日 https://www.hlj.gov.cn/hlj/c108387/202208/c00_304959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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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黑政办规〔201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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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8-03-26
CMS Category 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
References (3)
prov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意见 named
unkn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named
unkn 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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