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issuance
2017-03-03
Notice from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on the issuance of the emergency plan for ice and snow disasters on highway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黑政办规〔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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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2月27日 黑龙江省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冰雪灾害救助体系和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畅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省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应对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省应急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省应急指挥部组成 成立省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人 省公安厅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交通运输厅、气象局、公安厅、财政厅、民政厅、 通信管理局、卫生计生委、外办、黑龙江保监局、省军区、省武警 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人兼任。 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冰雪灾害时,省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原则上设置在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当发生Ⅱ级(重大)冰雪灾害时,省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置在省交通运输厅,由其协调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当发生Ⅲ级(较大)及Ⅳ级(一般)冰雪灾害时,由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结合自身情况分别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制定本职责范围内的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处理相应的冰雪灾害事件。 2.1.2指挥长职责 指挥协调全省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应急工作,在发生冰雪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冰雪灾害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冰雪灾害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1.3副指挥长职责 (1)对灾害的上报进行监督; (2)审定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并监督落实; (3)对灾害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提出意见; (4)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4成员单位职责 (1)省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报冰雪灾害预警信息和除雪工作进程。 (2)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单位,参与拟定、修订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工作;向高速公路上被困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协助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省气象局:负责省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和发布工作,确定降雪等级;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4)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负责受灾路段的封闭与保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封闭高速公路;负责监督冰雪灾害相关的信息发布工作,核对新闻报道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冰雪灾害突发事件。 (5)省财政厅:负责省级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中央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6)省民政厅:负责省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7)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指挥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进行抢修和恢复;保障应急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通信畅通。 (8)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灾区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援工作。 (9)省外办:分别负责协助处理事故中伤亡的涉外人员,港、澳、台同胞和华侨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10)黑龙江保监局:负责组织指导保险企业及时做好损失理赔工作。 (11)省军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除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需要,协调驻军参加除雪救灾工作。 (12)省武警总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除雪救灾工作,参加重大设施和重要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稳定;如遇有冰雪灾害突发等情况按照兵员调动相关程序办理审批。 (13)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组织所属消防部队参与冰雪灾害时突发的严重公路交通事故救援保障工作,特别是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冰雪灾害事故和特殊危害事故的处置。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简单实用、操作性强的应急处置或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健全预防和应对冰雪灾害的各项应急机制,同时密切配合,形成应对和处置工作的合力。 2.1.5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省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1)传达、落实省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指挥、督促全局冰雪灾害应急工作。 (2)收集、汇总冰雪灾害信息,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雪情、灾情,提出冰雪灾害预警方案、除冰雪和灾害处置建议方案。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和应急处置工作。 (4)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呈报、宣传报道等工作。 (5)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6)完成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2.1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在省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省交通运输厅各职能处室组建,在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分为8个小组。 总指挥:省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 治安保障组:由省公安厅组织相关治安人员构成 应急抢通组: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组织技术人员构成 救援抢险组:由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事故救援人员、 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医疗救助人员构成 综合协调组: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局、 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 通信保障组:由省交通运输厅交通信息通信中心、科技教育处相关人员构成 后勤保障组:由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处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善后处理组:由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处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总结评估组:由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处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各小组实行统一指挥调度、分工落实责任,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治安保障组、应急抢通组、救援抢险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在决定终止灾害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解散;综合协调组、善后处理组和总结评估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省应急指挥部宣布解散。 2.2.2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职责负责统一领导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 2.2.3各工作组职责 2.2.3.1治安保障组 负责组织灾害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 2.2.3.2应急抢通组 负责进行公路除雪除冰抢通工作;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承办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3救援抢险组 负责对受伤人员、物资、车辆等进行救援和抢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2.2.3.4综合协调组 负责传达上级指令以及收集各组信息及时向上级反馈;负责调查取证,及时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送有关情况;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对外发布信息等。 2.2.3.5通信保障组 负责保障通信网络畅通;保障省应急指挥部向地方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应急工作文件的传真和告知工作。 2.2.3.6后勤保障组 负责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包括抽调交通工具、救援设备、人员食宿等;承办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7善后处理组 负责公路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负责拟定公路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8总结评估组 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负责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省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专家咨询组是由公路交通运输行业、气象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咨询机构。专家咨询组具体职责如下: (1)参与拟定、修订与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3)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4)承办省应急指挥部委托的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有关事项。 2.4县以上政府职责 (1)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结合自身情况分别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制定本职责范围内的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处理相应冰雪灾害事件。 (2)发生冰雪灾害时,各市(地)、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3)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置。 (4)其他相应级别重大事项的决定。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预警和预防是通过监测与收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相应判断,发布预警信息,采取预防措施。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应包括发生在境外、有可能对我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收集与传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在防御关键期,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做好冰雪灾害天气监测预警及影响分析,并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同时,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检查、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传达省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拟定相关应急工作通告。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冰雪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等管理,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冰雪灾害防御措施。 各相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交通管制、设施维护等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采取处置措施,将冰雪灾害消除在萌芽状态。 (1)确保和提高冰雪初期的路表抗滑能力,以便提高和改善行车安全。 (2)为冰雪防治措施的实施,如除冰化学物、撒盐等争取时间。 (3)防治黑冰,阻止结冰和桥面(或路表面)粘结,以方便除冰。 3.3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服务平台建在省气象局,作为全省统一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支持系统,做到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资源共享。 各地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通运输、气象、卫生计生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 要不断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立与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和电信、移动通讯等通信运营企业之间信息发布联络协调、应急处置机制。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分级 预警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4.2预警分级标准 3.4.3预警信息发布 Ⅰ级(特别重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批准发布,省应急指挥部发布。 Ⅱ级(重大)预警信息由省交通运输厅发布。 Ⅲ级(较大)预警信息由市(地)政府(行署)发布。 Ⅳ级(一般)预警信息由县(市)政府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冰雪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四级。 省政府负责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Ⅱ级或省政府责成处理的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 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在启动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4.1.1Ⅳ级响应 4.1.1.1启动条件 当冰雪灾害达到Ⅳ级预警级别时,受灾地区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 4.1.1.2响应措施 当达到Ⅳ级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发生或可能发生地的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迅速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管理。县(专业)气象台参与加密预报指导;如需跨市协作,由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请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协调。 发生或可能发生地的县级气象台站自动进入应急状态,观测岗位应急人员要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工作,全程跟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路政部门应立即上路巡查,及时向指挥中心上报路况信息。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养护、应急部门。养护、应急部门接到通知后对道路积雪立即清扫,随下随扫,并对应急物资按危险路段进行现场储备。 4.1.2Ⅲ级响应 4.1.2.1启动条件 当冰雪灾害达到Ⅲ级预警级别时,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 4.1.2.2响应措施 当达到Ⅲ级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发生或可能发生地的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迅速启动Ⅲ级应急管理,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管理。市专业气象台参与加密预报指导。 发生或可能发生地的市级气象台站自动进入应急状态,观测岗位应急人员要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工作,全程跟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路政部门立即上路,对重要路段加强巡查,及时上报路况信息。养护、应急部门实行24小时值守,按照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指令配备标准组织人员、机械进行除冰除雪,保证公路畅通。及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 4.1.3Ⅱ级响应 4.1.3.1启动条件 当冰雪灾害达到Ⅱ级预警级别,由省交通运输厅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省政府报告。 4.1.3.2响应措施 当达到Ⅱ级启动条件时,由省交通运输厅迅速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管理。省气象台加密进行临近、精细化预报,现场指挥部各小组进入集结待命状态。 全省所有气象台站或省交通运输厅所指定范围内的气象台站进入应急状态,观测岗位应急人员要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工作,全程跟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路政部门和养护、应急部门对重点路段实施24小时值守并按照指挥中心指令配备标准组织机械进行除冰除雪,尽力保持重要路段通畅。当重要路段通行困难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指挥引导,必要时采取封闭措施。路政部门应立即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疏导过往车辆。及时报送信息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 4.1.4Ⅰ级响应 4.1.4.1启动条件 当冰雪灾害达到Ⅰ级预警级别时,由省政府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向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4.1.4.2响应措施 当达到Ⅰ级启动条件时,由省政府迅速启动Ⅰ级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管理。省应急指挥部全员进入应急状态。 全省所有气象台站或省应急指挥部所指定范围内的气象台站进入应急状态,观测岗位应急人员要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工作,全程跟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路政部门和养护、应急部门实施24小时人员值守并按照省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所有机械设备、所有人员进行除冰除雪。路政部门应密切关注路面情况,并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发布道路封闭通告,同时报请省应急指挥部争取沿线政府群众和部队的支持。及时报送信息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 5.应急处置 5.1事件分级 将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5.1.1事件分级标准 5.2信息报告 5.2.1信息报告程序 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各单位接到冰雪灾害事件的报告后,应根据路段受灾程度逐级报告,重大以上事件可越级上报。 (1)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接到Ⅰ级冰雪灾害事件报告时,应立即向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立即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省交通运输厅应立即向省政府报告,保证省政府在1小时内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各级部门执行日报告制度,直到事件结束。 省交通运输厅在接到有关冰雪灾害事件的报告后1小时内向相关单位通报,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2)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接到Ⅱ级冰雪灾害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立即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可越级上报,保证省交通运输厅在1小时内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各级部门执行日报告制度,直到事件结束。 省交通运输厅在接到有关冰雪灾害事件的报告后1小时内向相关单位通报,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3)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接到Ⅲ级冰雪灾害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保证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1小时内接到事故发生报告。执行日报告制度,直到事件结束。 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冰雪灾害事件的报告后立即向相关单位通报,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4)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接到Ⅳ级冰雪灾害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相关单位通报,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如果冰雪灾害事件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或者冰雪灾害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时,先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由省应急指挥部向国务院及有关国家部委通报。 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 5.2.2信息报告内容 冰雪灾害的等级、发生(发现)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预计(实际)恢复时间、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等。其中现场情况应尽可能详实(包括人员伤亡及车辆损失情况、滞留人员和车辆情况等)。在报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尽可能附带能够反映现场情况的图片。 5.3紧急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接到冰雪灾害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紧急处置行动。 各应急救援队伍应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 (1)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受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赶赴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设置现场警戒区域,疏导交通。 (3)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警力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5.4指挥和协调 应急启动后,应急处置工作由相应级别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和指挥,所属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针对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的应急处置,完成纵向与横向府际关系协调。 (1)纵向协调。在纵向协调机制建设方面,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不同的冰雪灾害事件形态而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方式,强调合适的应急处置,防止过度反应而造成资源浪费。当冰雪灾害事件级别达到Ⅲ级及以上情形时,开始启动相应级别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应急管理纵向协调,保障信息沟通渠道的有效性,并迅速向上级部门实时汇报公路冰雪灾情,为上级部门启动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2)横向协调。在横向协调机制建设方面,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同宣传、卫生计生、民政、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在不同应急处置级别下,尽量发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主动性,做到以本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为核心的横向协调,完成应对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所需要的各种资源。 5.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根据属地的实际情况和冰雪灾害事件特点,制定社会动员方案上报属地政府,社会动员方案应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向属地政府提出请求,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5.6新闻报道 各级别冰雪灾害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报道须经相应级别应急指挥机构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对省内有重大影响的冰雪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按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交通(含城市公交)、铁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和交通管理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和通信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电信114或手机短信平台统一发布。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以及电信、移动通讯等通信运营企业,要保障冰雪灾害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以短信形式发布。 5.7应急处置终止 5.7.1应急终止依据应急终止依据: (1)应急任务已经完成,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 (2)对于一定级别的冰雪灾害,上一级领导机构认为应急应当结束的。 5.7.2应急终止程序 Ⅰ级应急终止时,省应急指挥部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应急反应进展情况并参考专家咨询组的意见,向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出Ⅰ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的建议。 (2)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是否终止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则签发Ⅰ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传达给下级相关机构。 (3)省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宣布Ⅰ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暂时停止和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由省交通运输厅、市级、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参照Ⅰ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自行编制。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现场处置完毕后,事发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善后处理工作。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对尸体进行妥善停放,尽力救治事故伤员,对死伤者家属进行安抚。省级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给予必要的帮助。 6.2社会救助 (1)事发地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配合属地政府部门,对因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并提供相关心理及司法援助。 (2)事发地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配合医疗部门、消防部门做好生命救助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6.3保险 保险监管部门要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防灾、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公司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赔偿保险金,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费用的,保险公司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6.4总结评估 6.4.1开展评估 (1)Ⅰ级、Ⅱ级公路冰雪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总结评估组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负责编写突发事件调查报告与总结,对应急经验教训加以总结,提出预案改进建议,并在应急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总结报告报送交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报送省政府。 (2)Ⅰ级、Ⅱ级公路冰雪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成员单位、部门须写出应急过程和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标明救援消耗、设备损害等情况,并将应急过程的录像资料与文字资料于应急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由市级以下相应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编写突发事件调查报告与总结,对应急经验教训加以总结,提出改进建议,组织对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提出损失赔偿、灾后恢复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议。 6.4.2评估内容 对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冰雪灾害的评估结果可作为灾害救助、赔偿的重要依据。 7.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省级、市级和县级交通运输应急平台体系。各级交通运输应急平台根据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报处理、跟踪反馈和应急处置等应急管理需要,实现与上下级交通运输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 7.2应急救援与保障 7.2.1救援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武警、消防等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冰雪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7.2.2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受困、受灾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的调配工作。 7.2.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计生、农牧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7.2.4应急物资保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市(地)、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地方交通应急物资储备。 省民政厅负责省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市(地)、县(市)县民政部门负责地方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各级民政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救灾物资管理制度。 7.2.5应急经费 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应急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障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各级民政部门应做好救灾捐赠的指导、管理工作,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7.2.6避难场所规划 由各县(市)政府规划和建立基本满足特别重大冰雪灾害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建议设在各高速(一级)公路服务区以及各县(市)政府规划的常规避难场所。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成立应对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的技术专家组。依托科研机构,建立除雪除冰技术储备和冰雪灾害应急处置技术保障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冰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范的技术研究。研究结冰和路面或桥面之间的粘结形成机理和破除方法。 7.4奖励与责任 对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防御、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救助中牺牲、致残的,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评定烈士、评定残疾等级,并按照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对于玩忽职守、严重失职,导致漏报、迟报、谎报、瞒报,或拒绝配合,严重延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预案管理 8.1培训和演练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宣传读本,做到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携带方便、快速查询,提高宣传与培训效果,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加强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应急保障的宣传工作。 包括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8.2预案更新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确保与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要组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3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则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其他公路参照执行。
Metadata
| 文号 | 黑政办规〔2017〕5号 |
| Publisher | |
| Site | hlj |
| Date | 2017-03-03 |
| CMS Category | 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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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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