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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政办发〔2014〕53号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o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Geographic Information Industry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Issuer
Date
2014-11-08
Instrument
action plan
Cited by
2
This document outlines provincial-level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to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geographic information industry in Heilongjiang, setting targets for industry output value, enterprise cultivation,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in alignment with national policy.
Full text · 原文 3,736 字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丰富地理信息资源,加快关键技术自主创新,推进地理信息开发应用,强化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培育地理信息知名品牌及龙头企业,提升产业竞争实力,将地理信息产业培育成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企业发展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坚持立足龙江、辐射全国原则。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结合省情特点,把握与培育市场需求,加快地理信息关键技术攻关和重点领域服务模式创新,提高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对全国的辐射能力。 ——坚持整体推进、重点发展原则。合理谋划全省产业布局、发展方向与发展重点,培育大型龙头企业和拳头产品,提升地理信息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 ——坚持夯实基础、推动应用原则。增强测绘地理信息基础保障能力和产业基地服务能力,支持企业开展地理信息深层次应用开发与技术服务,保障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发展目标。通过政策推动,丰富地理信息资源,完善技术创新体系,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增强应用服务能力,引进和培育若干个地理信息产业龙头企业和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型企业,形成涵盖装备制造、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和地理信息获取、处理、服务的成熟产业链。用5至10年时间,扶持3至5家企业上市,打造10家左右服务总值超亿元的龙头企业,50家左右服务总值超千万元的骨干企业,培育1000家左右充满活力的中小型企业。产业总产值达到30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产值增加2000亿元,形成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使我省成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强省。 二、推动重点领域发展 (四)促进地理信息多样化、深层次开发利用。完善现代化测绘基准设施,推进基于北斗、GPS等多模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建设,提高动态、高精度定位基准服务水平;推广测绘卫星、高中空航摄飞机、低空无人机、地面遥感等多源遥感系统应用,提高地理信息数据获取、处理和分析能力;创新地理信息载体与表现形式,编制出版多层次、个性化、群众喜闻乐见的特色地图产品,繁荣地图市场。 (五)大幅提高地理信息软硬件国产化水平。鼓励拥有知识产权的高端地理信息技术装备生产企业与本地配套零部件生产企业合作,提升装备制造的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水平;扶持北斗终端和软件研发,促进卫星导航、位置服务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推广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应用,提升遥感数据自动化处理、行业应用地理信息系统等软件技术水平。 (六)完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地理信息资源,完成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构建分级管理的政务、行业、公众版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天地图·黑龙江”地图门户网站,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建立统一的数据更新机制,开展深层次开发应用。 (七)发展地理信息与导航定位融合服务。结合北斗卫星导航产业的发展,提升导航电子地图、互联网地图等基于位置的服务能力,打造一批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骨干企业,积极发展推动企业信息化管理和方便群众日常生活的移动位置服务产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北斗导航定位及位置服务与通信网、互联网、物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在精准农业、智慧旅游、智能交通、物流监控、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 (八)拓宽地理信息应用服务领域。面向政府管理决策、企业信息化建设和社会大众生活,挖掘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建设与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互联互通的应急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空间规划、资源调查、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方面的信息化服务;深化地理信息应用服务,推进地理信息在现代农业、城乡统筹、新型城镇化、产权管理等方面的广泛应用。 三、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九)增强测绘基础保障能力。逐步建立基础地理信息分级投入和定期更新机制,提高基础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和服务能力,实现基础地理信息的合理覆盖与周期更新,持续完善数字龙江、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加快全省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HLJCORS)和大地水准面精化工程建设,为产业发展奠定空间参考基准基础。及时完成地理国情普查监测、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等重大项目,带动和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十)引导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整合省内不同部门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及相关基础设施和资源,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加强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建设,提高园区信息基础设施保障条件,完善园区整体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园区的产业集聚作用,引导地理信息及相关企业落户园区,支持省内外知名企业在园区设立研发中心、地区总部,推动产业的集群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十一)推进地理信息技术创新。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完善投入机制,整合科技资源,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作用,支持以地理信息骨干企业为主体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企业在航空航天遥感与导航位置服务、智慧城市、云平台建设、大数据挖掘整理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在农业、林业、水利、生态等领域进行应用服务模式创新。加强对外合作,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来我省开展技术研发和生产合作,提高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水平。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二)加强地理信息产业政策扶持。全省航空航天遥感数据的获取、处理和分发服务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地理信息基础数据的安全性、权威性和现势性。制定基础地理信息收费相关政策,依法向地理信息企业开放地理信息资源。建立适应产业发展的地理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整合各部门地理信息资源,深化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程度,构建集约化应用体系,推动地理信息资源更大范围的应用。 (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建立基础地理信息分级投入机制。将地理信息产业纳入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地理信息产业基地建设、智慧城市试点、卫星遥感应用、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等产业关键环节,逐步形成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和企业投资风险的分散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大各级地方财政对公益性地理信息产品生产的投入力度,鼓励地理信息及其技术服务外包。 (十四)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地理信息企业销售自主开发、生产、出版的地理信息产品,符合软件产品范围和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国家鼓励软件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有关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地理信息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在投资总额内所需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 (十五)加大高端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建立健全地理信息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支持本省高校加大高层次地理信息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我省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和承担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及相关项目,突破关键技术,培养科技人才。鼓励国内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项目高端领军人才来我省创业,其家属和子女不受城市落户指标限制,子女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入园、入学。五、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十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完善适应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数据获取、数据处理、交换共享、应用服务、技术标准、产权保护、信息安全、质量管理、市场管理等政策法规。完善地理信息项目招投标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地理信息服务产品行为,建立地理信息企业信用评估体系,改进完善地理信息企业资质管理,完善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促进地理信息开发应用。 (十七)扶持地理信息企业发展。创新产业管理模式,对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引领作用强的骨干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积极引导中小型企业进行信息化转型升级。鼓励相关产业的企业和民营资本以投资、并购、参股等形式进入地理信息服务领域;鼓励现有企业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联合、重组、转制、股权置换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企业活力,扩大企业规模,根据市场需求和不同的服务对象提供适宜的地理信息产品。大力扶持从事地理信息技术服务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中小企业,形成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企业。 (十八)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建立全省地理信息单位名录库,规范产业发展的统计制度、指标体系和分类标准。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统一监管机制,建立地理信息市场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开放、有序的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环境。 (十九)加强工作组织协调。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编制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产业管理与服务。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解决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市(地)、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管理职责,支持和促进地理信息产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