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2012-04-26

Not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on the second batch of granting the province direct management of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management authority of pilot counties (cities)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赋予省直接管理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黑政发〔2012〕28号 h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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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省在绥芬河市、抚远县开展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试点工作,全面理顺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职能,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第二批赋予省直接管理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省政府首批赋予省直接管理试点县(市)124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基础上,再次赋予绥芬河市、抚远县政府省辖市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37项(详见附件)。 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抓好赋予的各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衔接落实和规范运行,确保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试点县(市)政府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提高经济社会管理水平;要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管理方式创新,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附件:第二批赋予省直接管理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一页) 附件:第二批赋予省直接管理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二页)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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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黑政发〔201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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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 hlj
Date 2012-04-26
CMS Category 黑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