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plan 2011-08-22

Not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Strengthening Performance Management and Carrying out Performance Assessment (Trial)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黑政发〔2011〕65号 h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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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政府绩效管理,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省政府决定,在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估(试点)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服务保障“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和产业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强政府部门的绩效管理,注重效率与效益有机结合,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依法高效行政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政府机关的作风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意见相结合、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意见相结合、社会组织与群众意见相结合、年度工作考核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 三、评估对象下列48个省政府部门和单位列入绩效评估试点范围: (一)省政府办公厅。 (二)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厅、科技厅、民委、公安厅、外办、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委、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审计厅。 (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和直属机构。 省国资委、地税局、广电局、安全监管局、体育局、旅游局、新闻出版局、质监局、省直机关局、统计局、粮食局、工商局、人防办、畜牧兽医局、农垦总局、省政府法制办。 (四)部门管理机构。 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狱管理局、物价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办。 (五)其他机构。 省扶贫开发办。 四、评估内容 2011年,结合我省实际,将重点围绕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善民生,服务保障“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和产业项目建设开展绩效评估工作。通过试点实践,不断丰富评估内容、完善考评指标体系、规范评估方法、创新评估手段,为全面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积累经验。具体评估内容如下: (一)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规定情况。对加快产业项目建设等政策规定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的通知》(黑发2011〕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全省项目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黑政发2010〕6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黑发2011〕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1号)等政策文件落实情况。 (二)健全和完善决策机制情况。落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制度情况;落实涉及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执行听证、咨询、论证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情况。 (三)推进重大项目落实、服务企业发展情况。重点检查考核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黑龙江(香港)活动周、与中央企业交流合作项目等重大商贸活动签约项目履约率及省政府确定的445个产业项目推进落实情况;建立、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受理、解决企业反映的弄权勒卡、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致使企业丧失发展机遇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问题情况;为基层单位、企业服务是否存在服务意识不强,对待服务对象“生、冷、硬、横”,“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服务态度情况。 (四)加强创新社会管理、改善民生工作情况。落实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及加强民生工作40件大事实事完成情况;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干部下访、回访、联系群众制度,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维护信访秩序等情况;解决因房改拆迁、企业改制、土地征用、社会保障、环境污染、拖欠工资以及食品安全生产等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情况;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情况。 (五)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情况。精简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等情况;重点产业项目进入绿色通道及行政审批“六项制度”落实情况;涉企办证、办照、收费的办事依据、服务内容、申报要求、办事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等政务公开情况。 (六)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情况。重点检查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涉企检查过多过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等影响企业经营发展问题;裁量权裁量标准细化、量化、公开等情况,是否存在处罚裁量明显不当等问题。 (七)重大事项协调配合、上级交办任务完成情况。树立大局意识,重点问题、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协调配合、推进落实情况;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落实完成情况。 (八)机关作风建设、廉洁行政情况。是否存在作风懒散、纪律涣散、工作懈怠等问题;是否存在工作时间迟到早退、无故旷工和上网从事与公务无关活动等行为;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廉洁自律规章制度情况。 五、评估方式 采取对被评估部门服务对象开展问卷调查、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满意度测评以及政府监督部门组织专项检查考核方式进行综合评估。 (一)问卷调查。省监察厅牵头组织,省政府办公厅、省统计局及各市(地)监察局配合,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执法、主动服务企业、机关作风建设及政务公开等情况进行问卷调查。 1.问卷印制和发放。由省监察厅负责,各市(地)监察局配合。 2.问卷调查主体和数量。全省2011年重点产业项目建设企业法人代表445份,全省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163份,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26份;市(地)政府(行署)及所属部门390份(各30份,由政府班子成员及所属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填写);省政府领导22份(由省政府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填写);省—6—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统战部、省直机关工委、省信访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精神文明办10份(由分管负责同志填写);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侨联、省贸促会、省科协、省文联、省社科联、省台联、省残联群众团体共17份(由主要负责同志填写);被评估部门和单位1440份(由班子成员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填写)。问卷总数2513份。 (二)社会满意度测评。委托第三方具有一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对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 1.满意度测评组织实施。由省监察厅与第三方共同研究拟定满意度测评表,由第三方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好汇总打分、分析评价、测评报告等工作。 2.满意度测评主体及比例。企业占70%,其中国有企业占10%、民营企业占45%、合资独资企业占15%;其他社会成员占30%,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普通高校、科研院所人员各占5%。测评主体的选择方法采取随机抽样,样本量不低于2000份。 (三)专项检查和日常考评。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配合,抽调人员组成6个检查考核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能、加强作风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尤其是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服务保障产业项目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考核,同时,各部门和单位加强绩效管理自检自查工作。通过开展专项行政效能监察和利用省行政效能投诉、电子监察平台对各部门和单位进行日常工作考评。 (四)评估计分方法。各部门和单位的最终评议结果为百分制。 服务对象问卷调查得分占总分50%(其中产业项目企业、环境监督员、特邀监察员问卷得分占权重20%,市(地)问卷得分占权重10%,省政府领导问卷得分占权重10%,省直相关部门、民主党派省委、工商联及群众团体问卷得分占权重5%,被评估部门和单位问卷得分占权重5%);社会满意度测评得分占总分30%;专项检查和日常考评得分占总分20%。 (五)评估结果运用。评估结果作为各部门服务产业项目发展、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及效能建设的考核奖惩依据,并作为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省直属党政机关工作责任制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统筹评定。对出现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影响产业项目发展问题的部门或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省直组织的各种先进单位评比。 六、时间安排 7月下旬至8月上旬组织检查组对被评估部门和单位开展检查工作;11月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工作,12月开展社会满意度测评工作;12月底前,完成数据汇总和评分排序工作。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新闻办为成员单位的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负责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日常具体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绩效评估是对政府及其机构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过程、实绩和效果进行综合性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明确责任目标,完善措施办法,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以加强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扎实推进,稳步开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并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抓落实,搞好协同配合,积极稳妥组织推进。要切实抓好日常检查考核,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坚持边实践、边规范、边总结,注重工作实效。 (三)广泛宣传,典型引导。加强对政府开展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的宣传,拓宽群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答群众关注的政府绩效管理评估热点问题。及时总结各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搞好典型宣传和推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深入开展。 (四)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绩效管理的理念、思路、方式和体制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有效管用的绩效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注重研究运用现代科技理念、方法和技术,提高绩效管理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水平。 (五)客观公正,用好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把握标准,严肃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正、廉洁、公开,确保绩效评估各项数据客观真实,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完善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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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黑政发〔201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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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1-08-22
CMS Category 黑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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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named
prov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全省项目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全省项目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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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 named
prov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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