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plan 2014-06-16

Notice from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Heilongjiang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2014 Action Plan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Quality Development Outline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4〕25号 h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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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11日 黑龙江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黑龙江省“质量龙江”建设实施方案(2012—2015年》(黑政办发〔2011〕71号),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4〕18号)有关要求,明确2014年质量、计量工作重点,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加大“质量龙江”建设步伐 (一)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开展农机、农药、化肥和种子定量包装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开展市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严格实行农产品“带证准出”,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试点。加强出口农产品示范区建设,提高我省出口农产品品牌价值。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严格控制畜禽重特大疫情发生。开展打假护农、“红盾护农”、“春雷行动”等专项行动。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水平,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区)创建。(省农委和省畜牧兽医局牵头,省质监局、工商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二)加强重点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老工业基地改造的装备制造基础设备、能源生产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和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理,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督查。针对风景名胜区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商业和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监管。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和中俄博览会、冰雪节等重大社会活动期间,以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安全为重点,加强商场、酒店、游乐园、滑雪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省质监局牵头,省工信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哈尔滨铁路局等部门配合) (三)完善“龙江精品”培育机制。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质量竞争力。完善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建立全省名牌产品数据库和地方名优特产品展厅。组织开展全国名牌产品创建示范区建设和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在我省石化工业、医药行业、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占有优势的企业中,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品牌影响大的产品和服务项目为重点,探索培育一批能与国内顶尖品牌相媲美的高端品牌。开展省名牌产品的评定和推介活动。加大对小微企业品牌建设扶持力度。(省质监局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农委、商务厅、工商局、旅游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健全覆盖研发、采购、制造、运输、销售与售后服务等环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在关键环节实施质量控制、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售后服务标准认证,严格落实售后服务责任。大力推行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重点推广普及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争创“中国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降废减损、全面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科技厅、环保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局、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二、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五)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开展食品和农产品有机污染物、包装材料污染物、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监测抽检。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进口食品、农产品监管,全面实行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教育厅、公安厅、人社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六)加强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儿童用品、车用汽柴油等消费品的监管。搞好消费品风险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及预警平台建设。开展农资、电线电缆等产品专项整治。完善进口不合格商品的退运销毁、通报召回、责任追究等处置措施和进口旧机电的“前置监管”。开展口岸卫生处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疫病疫情防范、媒介生物监测防控等制度。(省质监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工信委、农委、卫生计生委、工商局等部门负责) (七)加强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的质量安全监管。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探索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强化对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大数据、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产业发展从国际产业分工中低端向中高端提升。(省发改委、工信委、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八)加强城镇化及新农村建设中的质量安全监管。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组织开展铁路运输设备、铁路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旅游设施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快客运索道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和“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突出以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省住建厅、人社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旅游局等部门负责) 三、建立优胜劣汰的质量发展市场机制 (九)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推动企业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开展“诚敬做产品”活动。健全质量举报和投诉处理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15”、“12365”、“12312”等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推进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诚信市场创建和旅游诚信建设工作。(省诚信办、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部门负责) (十)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专利侵权等违法行为。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省公安厅、农委、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负责) (十一)严格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逐步建立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开展企业公开承诺采用标准与社会监督试点。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保险、安全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省质监局、工信委、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黑龙江保监局等部门负责) 四、大力推动提质增效升级 (十二)加快制造业、服务业质量升级。支持制造业领域科技项目和标准研制项目,促进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融合。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在医疗卫生、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领域开展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试点,推动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测评与规范建设。开展服务业质量测评机构采信管理。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完善游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和评价制度,畅通旅游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开展服务外包认证示范。(省质监局、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统计局、旅游局等部门负责) (十三)完善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制定黑龙江省质量奖励政策,鼓励企业总结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一批质量创新基地,牵头构建质量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省质监局、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委、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等部门负责) (十四)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落实压减燃煤、严格控车、调整产业、强化管理、联防联控、依法治理等方面的制度措施,严格控制可吸入颗粒物(PM10)含量浓度。对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试点实施工业生产企业质量评价制度,严格企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认证认可体系,开展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省环保厅、发改委、工信委、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五、强化质量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十五)加快质量法治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质量学科建设,鼓励高等院校设立质量教育研究机构。改革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与相关配套政策。在职业院校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加强对产业工人的工艺规程、操作技术、质量知识培训。开展中小学校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省教育厅、工信委、人社厅、商务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十六)推进标准化、计量等质量基础工作。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优化政府推荐性标准体系,培育发展社会团体标准。大力推动能效能耗、重点产品、商贸流通、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加快构建国家计量科技创新体系和重点行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加强交通、铁路等重点领域认证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农委、商务厅等部门配合) (十七)推进质量共治。召开全省质量工作会议,适时召开“质量龙江”建设联席会议。精心组织201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推动有关部门建立质量数据、信息交流发布机制,鼓励有关学会协会开展质量统计分析、发布质量信息。做好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统计调查、质量状况分析、完善产品质量统计指标体系等基础工作,为政府调结构、促转型提供决策依据。加强质量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动员各界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省质监局牵头,省“质量龙江”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十八)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印发《2013—2014年度各市(地)政府(行署)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将于2014年6月至7月组织对各市地2013—2014年度质量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指导地方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制定《2013—2014年度国务院对黑龙江省质量目标考核要点分解落实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通过自查自纠,落实国务院对我省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的要求。(省质监局牵头,省“质量龙江”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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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黑政办发〔201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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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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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 国办发〔2014〕18号 formal
unkn 黑政办发〔2011〕7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质量龙江”建设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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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named
cent 2013—2014年度国务院对黑龙江省质量目标考核要点分解落实意见 named
prov 黑龙江省“质量龙江”建设实施方案(2012—2015年 named
unkn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
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named
unkn 2013—2014年度各市(地)政府(行署)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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